反对党主掌公帐会是正确之举
回顾历史,公共帐目委员会始于1857年的英国议会。著名历史学教授彼得-恒尼斯曾经把公共帐目委员会形容为“众立法议会委员会之母,其存在为所有政府部门带来漂白(cleansing)作用”。作为西敏寺国会的特委会之一,公共帐目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相当广泛。其主要负责审计国家稽查机关提呈的报告,监督政府的帐目和国会批准的基金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开支预算;过后呈报下议院。当中如果发现帐面有任何出错、舞弊或者超越国会授予的金额/权利,可以传召负责人出席听证会。该听证会在法庭上是拥有法律效用的。
一般上议会公共帐目委员会主席都是由议会反对党出任,以便可以有效的实行监督的任务。有其成员一般上将保持单数。西敏寺国会的鼻祖英国,便是严格执行这一个规律的国家。在英国保守党工党 执政的2001年至2010年里,英国国会公帐会主席都由保守党议员出任。同样的今年保守党上台执政后,也委任来自工党的玛格烈(Margaret Hodge)代替前任保守党籍的主席。
遗憾的是,这个非明文规定的惯例并没有在我国实行。我国联邦国会和州议会的公共帐目委员会主席,一般上由执政党的资深后座议员出任,前有新山国会议员沙里尔,现有公帐会主席是前国内事务部长阿兹米出任。所以雪州破天荒委任反对党人出任州议会公帐会主席,实在让人眼前一亮。
但是单单委任反对党人出任公帐会主席显然还是不够的。公帐会作为监督国家财政预算开支的立法机构,应该拥有完整的独立性。要达到这种境界,公帐会的成员(各党国会议员/州议员)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在马来西亚由于议会里的“党性”过强,议员们难以根据本身的政治意志来完成本身的工作。公帐会也不例外。如果要舒缓这种状况,那么公帐会里的朝野议员比例一定要更均衡,且不能片面的根据朝野议席比例来为人公帐会的委员。领导公帐会的主席,必须是资深的议员,并保持高度的中立,对内才可以确保朝野议员人数均衡之下的公帐会可以有效运作,并作出公平的决策。
当然更重要的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有给予公帐会绝对的尊重,而这将很大程度影响公帐会的公信力和权威。在马来西亚,曾经发生过前工程部长三美在柔佛州美景大桥超支事件上警告公帐会勿干预部门事件。这就是赤裸裸的行政权逾越立法权的严重事件,并成为不良的典范。试想想,一旦身为部门长官的部长都不把公帐会放在眼里,可想而知属下的官僚们也会有样学样,对公帐会的传召和质询推三阻四,形成另类的“阻差办公”。这种恶劣的文化之下,公帐会既软弱无力,也缺乏查案听证的制高点。其功能将会大受影响。
如果要确保公帐会全面运作,那么议会应该通过更严峻的法令,以便赋予公帐会更大的权威,并明文规定公帐会主席必须由少数党领袖出任,委员的朝野比例必须均等。这样才可以真正发挥公帐会监督的作用。
注:作者部落格 http://thooi.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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