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看了黄明志的短片《吶》,三分钟短片,给我的个人感受是宣扬粗俗文化,以及“以牙还牙”的思想,这和言论自由,或什么“我以受害人的身份发表创作”,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黄明志事件爆发后,马华总会长蔡细历发表支持警方对付黄明志的言论,在网络世界遭到反对党支持者的攻击,让我不得不关注事件的发生。

在蔡细历开腔前,我认为黄明志不过是个不吃人间烟火的小伙子,爱在网上哗众取竉,他的言行不值一顾。

但是,事件越演越烈,黄明志在电视摄影机前语带双关,看来很“串”的镜头,让我要去看他的《吶》。

看完短片,我的感受正如上所诉,黄明志和言论自由或许谈不上什么关系,他宣扬的粗俗文化,反让人非常反感。

一连串的比中指,挖T恤上肖象的鼻孔,以及香蕉做影象的镜头,他要表达的是什么?要传达的是什么意识?

我支持两个发表种族歧视言论的校长应该被对付,但不支持黄明志以言论自由,而肆意用粗俗手势及语言攻击他人的作风。

“我们的社会不需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我们视土权份子是乱吠的份子,我们不必自降身份,和对方同调发表低俗难耐的言论。”

“黄明志不是小孩了,他要对本身的所作所为负起责任,蔡细历要表达的就是这一点,如果整个社会如黄明志和土权组织的成员一样,马来西亚岂不倒退了数十年?”

“言论自由肯定要维护,但不是建造在逞口舌之快的基础,也不是发泄个人怒气的管道。”

注:作者是马青八打灵南区团长,部落格 http://kokfah.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