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总检察署透明化证物列入程序
刊载: Sep 20, 2010 8:23 PM | 更新: Sep 20, 2010 8:23 PM
民青团全国总秘书刘华才博士针对赵明福验尸庭今日续审,查案官称赵明福的背包内的物品繁多,因此他延迟将不太重要的物品列表,包括备受争议的字条,发表文告表示,民青团不能接受有关解释,尤其查案官一直到3个月后才再次打开赵明福背包,才把之前未曾列为证物的其他物件一并列入证物名单中。
“我们要求总检察署清楚说明什么证物是指“没有多大的价值”及其定义,也清楚列出什么是属于“有价值”和“无价值”的证物,并将物品列入证物的整个遴选程序透明化。不仅如此,总检察署也必须解释当有关字条已被列为证物后,为何需要等到1年后才呈堂成为证据。” 刘华才指出。
另外,基于这备受争议的字条已列为呈堂证据,刘华才吁请验尸庭尽快公布其内容,好让公众不会继续胡乱作出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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