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马,双重标准
2009年5月6日晚上,在 声援黄进发的烛光会 上,十多位社运分子不到5分钟内即被警察逮捕。警察当时采取的行动是限令所有人在三声之内解散,否则展开逮捕。
2009年8月1日,警察有备而来, 狂发数百枚的催泪弹 ,逮捕589人创下建国以来单日逮捕人数最多的一天。
2010年9月28日,隆雪华堂内正在进行一场 理性的对话会 ,却引来了一群约50人的不速之客——“土著权威组织”的叫嚣和挑衅。警方的处理手法不是立即要求土著权威组织解散示威,而是要求主办当局提早结束活动。
昨晚的土权示威是不是合法集会?警方究竟有没有默许或放纵示威者? 引述《东方日报》的报道 ,金马律警区主任发表了让了摸不着头脑的谈话。他表示集会虽然没有准证,但不是非法集会,因为他们遵照警察的指示行动。什么叫做没有准证,不是非法?
对话会前,警察已经驻守隆雪华堂的大门。之后,土著权威组织在隆雪华堂集合、叫嚣和挑衅直到晚上9点30分才肯罢休。从对话会开始直到晚上9点30分,土权分子足足在外叫喊了一个小时。按金马律警区的说法,我可以如此解读:没有人被逮捕,人群没有被驱散是因为警方指示土权分子叫喊了一个小时?
警方在一场万人的集会都可以一口气逮捕589人,这场区区50人的不理智的偏激示威,要说警察没有能力,没有效率,没有威严吗?文前的两个例子,警方可以在5分钟内逮捕十多位社运分子和单日589人的壮举,这能说警方办事不力吗?
警方打击“非法”集会向来决不手软,辩称“警察法令”下3人或5人以上的集会就得申请准证。面对土权分子,警方什么时候开始尊重“联邦宪法”赋予人人集会自由的权利?
律师公会和隆雪华堂的理性论坛,为何要因为场外付诸不理智手段的滋事分子而终止?警方处理示威集会的角色、标准和立场是什么?金马律警区主任的 最新回应 把对话者成了滋事分子,滋事分子当成理智者,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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