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法庭参与了一整天的审讯,一回到办公室就收到这一惊人消息,继赵明福案件之后,再有人卧尸于反贪委会的范围之内,而且同样是从楼上跌下而死!

死者是最近因涉嫌逃税和贪污而接受调查的是56岁的税收局高官(雪州关税局助理总监)Ahmad Sarbani Mohamed,其十点多被发现卧尸于吉隆坡反贪委会总部一楼的羽球场内。

先不管死因是自杀还是他杀,但人是在反贪委会内部,是在反贪委会的范围之内接受调查,一个活生生的人进入之后却死在里边,反贪委会对于疏忽的罪名肯定是难辞其咎。试问连个人的安全都保护不了,又如何能够让人信服其专业的调查能力?

另外,虽然这一起案件与赵明福坠楼案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同样是在反贪委会内死亡、同样从高楼坠下等),但有一个非常明显且重要的差别可是不可不查,明福是以证人的身份“协助调查”而Ahmad Sarbani却是以嫌犯的身份“接受调查”,因此两者绝不可混为一谈。

但即便是嫌犯的身份,也无法合理化其自杀的理由,毕竟从调查,到定案,到控告,到上庭,到审讯,到下判,再到上诉,再到审讯,再来下判,这是一个非常非常漫长的过程,即便真是有罪,也不必急于这死在意识。

况且在我国的法律面前,还未被定罪者都被视为无辜者,有许多法律途径可为其伸张正义,一个“嫌犯”身份又如何能够合理化自杀的意图?因此虽然不排除有自杀的可能性,但正常人的第一个想法就不可能也不应该会是自杀。

但非常可笑的是,我国“超一流”KPI可以拿120分的皇家警察部队,却在第一时间把此案列为了“猝死案”处理(不会是要告诉大家他是打羽毛球打到一半突然猝死吧?),换句话说既是以此为方向来调查此案件,再一次重蹈之前调查赵明福的致命性错误(把明福案列为自杀案处理,结果搜证上出现了其多失误及疏忽),看来我国的警察部队一点都没有从错误中学习,或根本就不想要从错误中学习。

从这件事情之上,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我国内政群英(警方和反贪委会)的专业程度。Malaysia Boleh,好另类的的波列,但这就是我们的马来西亚!!

注:作者部落格 http://angwoeishang.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