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法打压净选盟
首先,我想对副首相说的是,净选盟将在7月9日举行的是“和平集会”,不是示威。
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条第一款乙项 “所有公民皆有权在非武装的情况和平集会”,即使是在第十条第二款乙项注明“国会可通过法律对第一款乙项所给予的权利,在就有关联邦或其区域之安全或公共安宁利害下,在认为有必要或有利时,加以任何限制”下,政府也沒有理由在7月9日和平集会还沒有开始之前,就把有关的集会定义为“威害区域安全或公共安宁”的活动。
净选盟在7月9日之前的所有宣传活动中,从沒有任何人在“武装”的情况下,甚至在“非武装”的情况下,做出任何“威害区域安全或公共安宁”的活动,但为何净选盟会被內政部宣布为非法组织並大规模的扣押宣传人仕呢?到底是谁破坏了马来西亚的国际形象和危害公共安宁?
而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条第二款乙项中提到的是“国会可通过法律……”,而內政部现在是以1996年社团注册局法令第5条文下宣布净选盟2.0违反了社团注册法令。如果要说社团注册法,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条第一款丙项“所有公民皆有权组织团体”,及第十条第二款丙项注明“国会可通过法律对第一款丙项所给予的权利,在就有关联邦或其区域之安全、公共安宁或道德原则利害下,在认为有必要或有利时,加以任何限制。”这当中说的也是“国会可通过法律……”。试问內政部在宣布净选盟为非法组织前,有无通过国会呢?而净选盟並非是一个注册团体,又是否受社团法令的管制呢?
最讽刺的是,净选盟的和平集会还沒开始,就已经受到了政府无理的打压。我们尊敬的首相纳吉在喊一个马来西亚的口号时说:Satu Malaysia. Rakyat Didahulukan. Pencapaian Diutamakan(一个马来西亚,以民为本,绩效为先)。而现在为何却说一套做一套?净选盟的和平集会要表达的就是,人民要有一个干净与公平的选举制度,但却被我们尊敬的首相纳吉说成意图推翻政府,和破坏国家安宁及国家经济。
如果要说破坏国家安宁及国家经济,7月1日已经发生在槟城的示威游行中,约500名声称“反林冠英”及“反净盟2.0”的人士,从椰脚街游行至光大,后再到槟城大桥中央霸占车道示威,沿途更拍打经过的汽车及袭击记者。请问这是不是已经“危害区域安全或公共安宁”了呢?为何警方在这长达几个小时的游行示威当中只扣押了7人?而净选盟在和平集会还沒开始之前就已经被扣押了200多人?
以民为本包括了尊重民意,而什么是民意呢?在报章的报导中,看到一个个净选盟的成员,冒着被扣押的风险,站在人群中和平的宣传7月9日和平集会,这就是民意。看到一个个的好友,在面子书中转发净选盟的活动消息,这就是民意。在面子书中,看到一个个好友染上黃色的头像,这就是民意。
后注:
我老婆在看到我写这篇文章时,对我说:不要多管闲事,不然被捉了怎么办?我说:支持和平的人会养妳。
我知道这一篇文章沒有多大的影响力,但那怕只要能多影响一个人,让多一个人来为马来西亚的人民争取我们所应得的权利,那就足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