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声对不起,因为真的是太义愤填膺,实在是太生气、太气愤了,所以在标题处用了粗话式的标题(否则无法显示那种来自最新地深处的愤慨),还请大家见谅。

为何如此生气?两年多前发生的明福离奇坠楼案件,至今依然没有给人民一个确实的交代,使得明福至今依然沉冤未了,我国法医及警方当时的疏忽妄下结论,在没有足够客观证据的情形之下就下了个“自杀”的结论,导致所有调查行动都以自杀的角度来出发调查,许多重要线索因此而被忽略,如此的刻骨铭心的前车之鉴,为何我国的执法当局却完全没有吸取任何教训,重蹈覆辙?!

两年后的今天,同样从反贪污会大厦中离奇坠楼致死的沙巴尼案件,也同样是自杀的“结论”,不同的只是,这一个儿戏的结论,出自于另一位法医的口中。负责检验沙巴尼遗体的法医法丽达(Faridah Mohd Noor)说:“我发现他的坠楼纯属意外,因为没有任何他杀的迹像或自杀的倾向。”

她更进一步解释说:“沙巴尼身上没有自卫留下的伤势,现场也没有打斗的痕迹,以证明遭到他杀。”就因为这样,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并认为死者是意外失足跌死的。

姑不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如何会轻易的从一个狭小、颇高且不能大幅开启的窗口中“失足跌下”,也让我们暂时忘记了这一结论的不符合逻辑和常理之处(奇怪,怎么我们的法医都是没有逻辑和不符合常理的?也真为难政府专请这样的人~),但我真的想破脑袋都想不出,怎么能够只凭着身上没有伤痕和打斗痕迹这一点,就能够如此草率地下了个不是他杀的结论呢?!

难道他们不知道,至少有一百种方法,可以使他杀的死者,身体上一点打斗和自卫的伤痕都没有。拜托,不要再出现另一个冤死的亡魂了!

注:作者部落格 http://angwoeishang.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