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允许建捷运不必征地
刊载: Aug 19, 2011 7:21 PM | 更新: Aug 19, 2011 7:22 PM
民主行动党全国财政暨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今日发表文告表示,针对陆路交通委员会主席丹斯理赛哈密表示MRT捷运必须征地的说法提出反驳,并表示国家土地法典已经赋予政府权力可在不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可在地下建造捷运。
方贵伦表示,虽然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44条阐明任何人都能够享有土地上空、表面及地下的享有权,可是第92条文却明确指出,政府依然保有建筑物地底下的使用权,并有权建造地下捷运、地下水管及地下电缆而不需要征用有关的建筑物。因此若建造地下捷运必须征用土地,那么建造地下水
管及地下电缆也必须征用土地吗?那是根本不合逻辑的。此外,方贵伦也无法认同为何政府放弃原有的国家土地法典不用,转而利用征地法令来发展捷运呢?因此不难看出政府醉翁之意不在酒,征收了土地也许另有用途。无论如何,方贵伦指出,若政府运用纳税人的钱来利益朋党,那是无法接受的,而民联的国会议员将会反对到底。
另外,方贵伦也批评有关当局并没有纳入城市土地运用及交通规划专家吴木炎的建议。方氏表示,吴木炎已经清楚指出政府可以利用过路权来建造有关捷运,如安邦线轻快铁进入人民广场就是一个例子,而政府原本欲建造地下捷运的初衷就是要保护古迹,现在该公司却表明背道而驰,因此方贵伦质疑,这间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为何既定的计划却又中途变卦?
方贵伦也指出,他在会见国家基建发展公司的时候有关负责人表明他们无法更动捷运路线,唯有陆路交通委员会有权更改。如今陆路交通委员会也表明无权更改,那么投诉的民众应该找谁洽谈呢?除此以外,征地程序也进行的乱七八糟,许多商家都是最后一分钟才接到通知,更有的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用。
方贵伦总结道,捷运计划固然是好,但是必须考虑受影响的民众及商家,有时候金钱固然是一种补偿,但是文化遗产的消失,却不是金钱可以补偿的。因此他促请政府重新考量,是否可以运用国家土地法典第92条文来避免破坏我国为数不多的文化遗产,希望苏丹街及茨厂街的地段能够豁免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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