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发展机构勿再推卸责任
胡栋强刊载: Sep 8, 2011 6:20 PM | 更新: Sep 8, 2011 6:20 PM
民青团槟州州团团长胡栋强指出,针对槟州发展机构承认升旗山多层停车场不安全事件,州政府应该对付犯错的官员,包括要求槟州发展机构主席拿督罗斯里辞职,以示负责。
他说,虽然这计划是2007年,由中央政府旅游部拨款,但实际上,此计划在2009年由民联政府和槟岛市政局所批准,而且,负责施工的单位就是槟州发展机构 ,因此,该机构不能再推卸责任,必需负起全责。
他也促请州政府,不要动不动就将责任推卸给前朝,也应对这问题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州政府必需进行内部调查,以找出犯错的官员,并且向他们采取纪律行动。州政府一直标榜自己是CAT(能力、问责及透明)政府,这时候是最好的时机,以证明民联是一个负责任的州政府,不应再包庇犯错的官员。
他置疑槟州发展机构,是否有根据建筑的安全规格兴建这多层停车场,如有,为何会发生今日的局面? 试问,一个不安全的停车场,有谁敢使用?
他认为,无论任何情况下,州政府必需将人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应枉顾人民与游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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