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警方失职
水云居刊载: Feb 27, 2012 8:16 PM | 更新: Feb 27, 2012 8:16 PM
槟州总警长说槟城226反稀土“绿色大集会2.0”主办单位在集会前,并没事先通知警方。他指出,的确在言论广场集会不需准证,不过至少主办单位应该事先知会警方,让警方有所准备,或至少可安排更多的警员在场值勤,防止发生不愉快事件。他说,警方是在冲突事件发生后,才知晓在言论广场有举办上述的集会活动。他也指出,警方将向两名被殴打的记者了解情况,并展开调查。
警长的思维并不能说不符合民主运作的逻辑行为,此言是说言论广场此场地既然有集会活动,难免有反对人士闲着闲着也闲着,就结伴来呛声,那也是民主社会平常的一件事。民主社会不就有这样那样嘛,即有因,必有果?嘻嘻,警长的思维可以投机问政,但当一位称职的总警长却有一定的距离了。
首先,警方是个独立司法机关,而不是一般的行政许可证申请机关。
警方是个特殊社会群体,那怕是社会主义体系,还是资本主义体系也好,它的职能是神圣的,是民主的,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体系。他是为全民全社会服务,是为老百姓的权益服务,不是为任何政权服务。
警方在人类的进步,在维护法律尊严附有历史使命,更不必说它的公安职能也在维护首相“一马精神”的尊严。
随着国家民主形势的发展和改革,警方的逻辑也必要跟进发展和改革,要具有一定的辨判能力,能担负冲出各种矛盾的最前沿,排险除碍,维护人人法律平等与尊严,符合民主权益。
槟警长的说话附带着民主精神,但他带领的公安职能和其民主社会功能是没有充分的发挥。
功能闲着闲着不也就可惜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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