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不是一个女权主义者,也不知道这篇文字写出来会否遭到女权主义者的鄙视自己不上道,但我对近日冒出来的彩虹性别学会的某些观点不敢苟同。

杨洁小姐说,新人拍婚纱照也有性别不平等之处,新娘务必让自己变美,不美就不能结婚拍婚纱照。因此,新娘从1个月前已开始减肥,平胸的则将胸部垫高起来,戴眼镜的则换上隐形眼镜,这一刻最是美丽却最不像自己;反之,新郎的变化并不大。

女人希望自己漂亮,并不代表要取悦男人,那是一种对自我的肯定,也是认真对待自己的喜事。为什么要把这些装扮认为是性别歧视呢?似乎有点矫枉过正。另外,新郎的变化不大,这是基于什么调查数据作为基础呢?

我就认识好几位女生是没有减肥就去拍婚纱照的。说穿了,这是个人选择与要求,与性别歧视真的毫无关系。

杨洁小姐的另一个论点提到:媳妇未婚时都是在原生家庭吃团年饭,嫁后在一个相对陌生家庭团聚,心里也会感到难过的。嫁了的女儿在大年初二才能回家,为什么呢?

这种明明可视为个人选择,却被归为歧视,真的有点说不过去。我的表妹结婚后,因娘家与夫家相距甚远,约好一年回娘家,一年回婆家过年。可见,在现代思想开放的社会,这些规定,约定俗成,早已成为过去的历史。

它并不需要一个明文来规定又或是如集会般倡议通过,鼓励嫁出去的女儿必须大年初一回家。它其实是很人性化的选择。

我们既然已经拥有了自由与自主,为什么还要去纠结那些鸡毛蒜皮的细节呢?当女性有了经济能力,自由与自主就如吃饭与喝茶般自然,不需特别去强调,它就自然而然的体现在生活及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

注:作者部落格 http://miracleinthemirror.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