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在开放背后的奴性
宪法只是规定要成为首相的人,该国会议员必须在国会得到大部分(过半)议员的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全部朝野议员在国会对首相纳吉投不信任票;然后过半的国会议员支持马华的国会议员(就比如蔡细历)当首相,那就会诞生一名华人首相了。(当然首相被投不信任票时,他可以选择解散国会而大选)
当然因为大马“国情”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国阵执政,然后国阵里最多议席的党都是巫统,然后巫统又只收马来人入党,所以久而久之就让人感觉马来西亚只有马来人可以当首相了。
在我读Form6时,我在Pengajian Am读过国和州有自己的宪法(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如果州的宪法和联邦宪法抵触,州宪法抵触的部分将自动取消。打个比喻,如果某某州通过一项法律,法律内容是免费让州内的学生用课本和不让女生上学。
这个法律的前一半(免费让州内的学生用课本)可以保留,但后半部不让女生上学将自动被取消,因为联邦宪法保障男女上学的权力。(当然,这个比喻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教育的权力是在联邦政府手中而不是州政府)
所以,当在308后,霹雳州变天,执政党是民联。
在民联三党里面,行动党的议席是最多,州务大臣应该是行动党的议员出任。但那时倪可汉当不成州务大臣,因为霹雳宪法有文明规定州务大臣以职位必须由马来人+回教徒来担任。
看回上面的例子,霹雳州宪法有没有违反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每当网友在网上提到“XX种族能当首相吗?宪法需要修改吗?”
这时候就会有些看起来“很开放、讲绩效”的网民会心怀天下地回答道:
“谁当首相(州务大臣)都无所谓,我们要的是廉洁的政府。”
或者心虚地攻击马华民政,来转移视线,如回答到:
“霹雳州虽然是回教党的尼査当州务大臣,但勤政爱民的他比马华民政之流的华人政府好上100倍了”
接着就是如纳吉一马口号般的标准答案:
“我们不需一定要华人当首相,我们要一个爱民、全马来西亚人的首相!”
看起来很激昂对吗?看起来我们好像抛弃了一定要自己人当老大的虚荣感是吗?看起来我们快要超英赶美,快要达到不分彼此地选国家领导人的境界了,对吗?
没错,说“我们不需一定要华人当首相,我们要一个爱民、全马来西亚人的首相!”,
是看起来很伟大,很“一马精神”,但我觉得这句话的潜台词是:
“哎呀,我们华人当不了首长的。还是让马来人来当,当然巫统是不可能的,我们就投较好的,华哥当然是最好了,另外尼査也好像不错……”
当然,我不否认以马来西亚的意识形态,华人当首相(州务大臣)是不大能被接受,英哥就早早放话是“他可没能力”当中央首相,他甘愿躲在槟州在那里实现他的钱钱钱钱。
但是,政治现实和意识形态“不能让你当”是一回事,你在法律上不让你自己当又是一回事。我们不需一定要华人当首相,我们要一个爱民、全马来西亚人的首相!”,这句话没错。
但如果那位爱民、全马来西亚人的首相是华人呢?怎么办?还是要像我们华人很流行的自我矮化般,不敢当老大,要求一些坑爹地“榜眼”职位。如什么“第二贸易部长”、“第二财政部长”、“第二内政部长”或“第二副首相”。(信我,这个“第二副首相”以后很大可能会有的)
如果你告诉我,“哎呀小朋友,不要这么极端啦,这里的人还没接受华人当首相啦,给多点时间啦……”还没心理准备固然是对的,给时间也是对的;但是给几久时间、在给时间时我们是不是要做些什么?好让他们可以接受我们。还是躲在“给多点时间”的后面,继续满足于“第二XX部长”的职位?
游笔至此,让我想到赖昭光先生的一篇文章,《行动党必须回答的一道问题》,
赖先生在该文里问到:
“问题:如果有一天不但民联入住布城,还并赢得超过三份二国会议席,同时也赢得霹雳州政权并且赢得超过三份二州议席,那么,民联的三大党,即行动党、公正党及回教党,是否愿意修宪“纠正”马华及巫统过去通过的“只有马来人或穆斯林可担任州务大臣”的州宪法,去“种族化”以符合行动党的建党原则及党纲,并且避免被已经自我矮化的马华再矮化?”
这个一针见血的问题,会让那些说“我们不需一定要华人当首相,我们要一个爱民、全马来西亚人的首相”的虚伪、自我矮化的人,完完全全地暴露出来。
注:作者部落格
http://zeusleaveolympus.blogsp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