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的网络言论负责
凌凌刊载: Apr 11, 2012 6:17 PM | 更新: Apr 11, 2012 6:18 PM
网络的自由不但打破了原有的信息封闭空间,使政党再也无法以操纵主流媒体来掩盖真相,它同时也助长了一些人企图散播假消息来达到打击政敌。
真作假时假亦真,假作真时真亦假,网络世界真真假假,假假真真,难以分辨。
在网上,人人都可以当起记者,以自己的主观判断写自己所见所闻。至少有所见有所闻,尽管见的闻的很可能是单方面的消息来源,也未需证实真假,但至少还有引述的来源,可以追查到散播消息的来源,来确定消息的真假。
最可怕的是,有些人见不曾见,闻不曾闻,就绘声绘影散播假消息。一些人随手一按就来个分享,把假消息当真消息来传。若是笑话一椿还好,最怕是分享了足以构成诽谤的消息,还傻傻不知道。
过去,该不该转的都转了,该不该写的也写了,但现在倒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以免踩中地雷。因为今日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提呈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一读,修正案在法令里新增114(A)条文,即在网络上以匿名发表言论,一旦被鉴定的原著者,须对内容负起责任。
不过早在四年前,拉惹柏特拉已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提控。部落客散播煽动消息被控已非鲜事。这也意味着,现在有了明文规定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转发,发表的文章、图片负责。
当然刀无双面利,此法令一旦通过,虽可抑止假消息,但同时也压抑了信息的自由。身为负责任的网民,也是时候检讨自己的网上行为。尽管如此,若平时不做“亏心”事,什么法令又能奈你何呢?
注:作者部落格 http://miracleinthemirror.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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