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西达,你错了!
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8(1)条款,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受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利,第8(2)条款则阐明性别平等,不能因为宗教、种族、出生地方或性别等因素在法律、工作方面受到歧视。
不过,她说,政府是严正看待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课题及控制这现象,以免这趋势在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大马社会中扩散。
对玛西达此说法,我不敢惊讶。但我在这里要提出几个具体的问题。
首先,“性别”一词是否该包括“性”或“性倾向”之阐释;其次,玛西达的观点是否有遵循联邦宪法精神;再者,大马的同志有无受到宪法保障。
同性恋在历史上悠久存在早已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同性恋并非源自于西方,犹如电影中的外星异种侵略及企图殖民地球,向人类发动攻击的威胁。我们都必须认知到,每个人无形中多少都会与同志接触与交流,他们与普通人一般。有些人时常大张旗鼓号召反同性恋,大做文章,这真是令人感到悲哀。也许一些政治家应该自危,尽管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必须表明自身的性取向。
在这里提醒尊敬的玛西达部长:“性别”一词是有包括“性”或“性取向”的诠释。这是在2009年,高级法院对于德里的纳兹基金会起诉德里NCT政府后的裁定。本人建议玛西达部长去阅读这份判词,应为这份判词应用了正确的科学判断、逻辑和辨析思维。
尽管这个词并无收录在第八条规定,为何“性别”一词有包括“性”或“性取向”的呢?答案就在马来西亚的其中一个法案——[2009] 5 MLJ 301。关键在于如何去诠释宪法。联邦宪法位于最高法律至上,因此它不应该去使用任何普通的方式去诠释,普通的方式是用普通法规去诠释,但是宪法有自己一套诠释原则。法院在诠释宪法时,必须考量到“人性化和所有弥漫的规定细则”,必须予以限制和基本权利的限制或减损。
我们时不时就会听闻LGBT群体受到歧视的压力。作为一个L、G、B或T,生活一直处于压抑苦楚的情况。听到这个玛西达部长的说法,他们不就会感觉到离主流社群更进一步的疏远和疏离吗?文字游戏的不当解释必须予以纠正。因此,性别一词的诠释必须包括“性取向”或“性”。这种平等的权益是无偿,因为这是根据我国宪法赋予国民的基本人权。换句话说,若依照我国联邦宪法的解释原则,同志作为集体人类中的边缘少数,是受到保障的。
另一方面,若根据玛西达部长的说法,大马同志无法得到宪法的保障,这是否意味着是同志是一群可被歧视的公民?当然不是!即使大马同志无法得到宪法的保障,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可以被歧视的公民。
此外,令人费解的问题在于诠释第八条时,需要限制其诠释于第三条: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两者之间有什么合理的关系?这是否意味着,联邦宪法中的所有条文都要用伊斯兰教的原则去诠释?这间中显然是有缺陷的,毕竟这样的诠释将会影响到我国其他多元宗教和无神论信徒。就算一些国会议员一直在摆弄政治手段,宪法的精神绝对不可放置在伊斯兰教原则基础上,以作为合法歧视同性恋的理由!
同志不应该因为性别认同或性倾向而遭到起诉,甚至面临伊斯兰刑罚之虞。我们坚持马来西亚精彩多元文化,也许玛西达部长应该做更多的功课,譬如研究性别学、聆听同志团体的心声等等。最重要的是以宪法的精神来诠释宪法,而不是一味无论据批评同志。
我们都应该减低对同志的负面眼光,尝试去接受他们,尽可能帮助他们在生活上所面临的问题。毋需法律的保障,任何宗教也要宽容以对,与他们同在。当我们的国家面临这样的问题时,整个世界的趋势却正在走向拥抱及接纳他们。在此我要让所有马来西亚人都知道:他们是全心全意要成为我们真诚的朋友和家人。
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8(1)条款,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受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利,第8(2)条款则阐明性别平等,不能因为宗教、种族、出生地方或性别等因素在法律、工作方面受到歧视。
不过,她说,政府是严正看待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课题及控制这现象,以免这趋势在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大马社会中扩散。
对玛西达此说法,我不敢惊讶。但我在这里要提出几个具体的问题。
首先,“性别”一词是否该包括“性”或“性倾向”之阐释;其次,玛西达的观点是否有遵循联邦宪法精神;再者,大马的同志有无受到宪法保障。
同性恋在历史上悠久存在早已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同性恋并非源自于西方,犹如电影中的外星异种侵略及企图殖民地球,向人类发动攻击的威胁。我们都必须认知到,每个人无形中多少都会与同志接触与交流,他们与普通人一般。有些人时常大张旗鼓号召反同性恋,大做文章,这真是令人感到悲哀。也许一些政治家应该自危,尽管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必须表明自身的性取向。
在这里提醒尊敬的玛西达部长:“性别”一词是有包括“性”或“性取向”的诠释。这是在2009年,高级法院对于德里的纳兹基金会起诉德里NCT政府后的裁定。本人建议玛西达部长去阅读这份判词,应为这份判词应用了正确的科学判断、逻辑和辨析思维。
尽管这个词并无收录在第八条规定,为何“性别”一词有包括“性”或“性取向”的呢?答案就在马来西亚的其中一个法案——[2009] 5 MLJ 301。关键在于如何去诠释宪法。联邦宪法位于最高法律至上,因此它不应该去使用任何普通的方式去诠释,普通的方式是用普通法规去诠释,但是宪法有自己一套诠释原则。法院在诠释宪法时,必须考量到“人性化和所有弥漫的规定细则”,必须予以限制和基本权利的限制或减损。
我们时不时就会听闻LGBT群体受到歧视的压力。作为一个L、G、B或T,生活一直处于压抑苦楚的情况。听到这个玛西达部长的说法,他们不就会感觉到离主流社群更进一步的疏远和疏离吗?文字游戏的不当解释必须予以纠正。因此,性别一词的诠释必须包括“性取向”或“性”。这种平等的权益是无偿,因为这是根据我国宪法赋予国民的基本人权。换句话说,若依照我国联邦宪法的解释原则,同志作为集体人类中的边缘少数,是受到保障的。
另一方面,若根据玛西达部长的说法,大马同志无法得到宪法的保障,这是否意味着是同志是一群可被歧视的公民?当然不是!即使大马同志无法得到宪法的保障,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可以被歧视的公民。
此外,令人费解的问题在于诠释第八条时,需要限制其诠释于第三条: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两者之间有什么合理的关系?这是否意味着,联邦宪法中的所有条文都要用伊斯兰教的原则去诠释?这间中显然是有缺陷的,毕竟这样的诠释将会影响到我国其他多元宗教和无神论信徒。就算一些国会议员一直在摆弄政治手段,宪法的精神绝对不可放置在伊斯兰教原则基础上,以作为合法歧视同性恋的理由!
同志不应该因为性别认同或性倾向而遭到起诉,甚至面临伊斯兰刑罚之虞。我们坚持马来西亚精彩多元文化,也许玛西达部长应该做更多的功课,譬如研究性别学、聆听同志团体的心声等等。最重要的是以宪法的精神来诠释宪法,而不是一味无论据批评同志。
我们都应该减低对同志的负面眼光,尝试去接受他们,尽可能帮助他们在生活上所面临的问题。毋需法律的保障,任何宗教也要宽容以对,与他们同在。当我们的国家面临这样的问题时,整个世界的趋势却正在走向拥抱及接纳他们。在此我要让所有马来西亚人都知道:他们是全心全意要成为我们真诚的朋友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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