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公器私用
《星洲日报》副总编辑郑丁贤9月24日在其言路版的专栏中,给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套上另一个新罪名:“公器私用”。
他在这篇就以<公器私用>为题的专栏中,用了超过一半的文字讲述统考历史,最后的结论是“统考不是两位先生所创办,不曾是他们的私家财产,更不能让他们操纵在手上,作为个人斗争的工具”(第14段)。
因此,当叶、邹表示,关丹中华独中如果按现有批文开办,就不是一所华文独中,就不能考统考时,这位第一大报副总编辑就跳出来指责:“这么做的话,叫做公器私用,华社不能接受共同资产被作为私人用途”(第15段)。
我想拜托郑丁贤的是,要判从事华教工作几十年的叶新田和邹寿汉“公器私用”入罪,请举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如他们过去在学校董事会、州董联会及全国董总服务期间,有没有做过这样的记录,如果没有,为什么凭一句话就乱指人家公器私用?
叶新田和邹寿汉作为华教最高组织董总的领导人,在关丹中华中学批文的立场上,主张批文必须符合华文独中原则的立场,跟广大维护母语教育的华社群众的立场是一致的,他们继承先贤为华教平等地位坚持斗争了几十年,何曾把华教当“私家财产”,何曾将统考当作“个人斗争工具”?
请郑丁贤不要假装不知,董总成员来自全国各州董联会领导,主持统考的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更由全国华教精英组成,他们的共同目标只有一个,就是维护母语教育的生存与发展,他们会允许叶、邹两人“公器私用”吗?请郑丁贤不要低估他们的智慧及维护华教的精神。
再说,叶、邹两人“私用”些什么,“个人斗争”些什么,郑丁贤在其专栏中完全不提,没有交代,教人摸不着头脑,只有罪名控状而无动机,简直是莫须有!
不过,搬用郑丁贤早些时认为“批文应与申请书同读”的道理,将他的指控跟一些政治人物的指控同读,我们或许可以猜中他的意思。
马青教育局主任张盛闻在同日发表的文告中,指责叶新田和邹寿汉“不让关丹独中考统考,把董总、独中和统考骑劫为个人私产,作为他们个人的斗争和报复工具”,拿这篇文告跟郑丁贤的专栏同读,我们就可恍然大悟。
人各有志,我们尊重郑丁贤的政治选择,要为当权者的单元教育政策辩护,要破坏、打击华教工作者的努力,也是他的权利,但是,我们请他以个人的名义来写就好,不要以《星洲日报》副总编辑的名堂发表。
因为,这么做才叫真正的“公器私用”,除非《星洲日报》承认,其立场就是反华教。
《星洲日报》副总编辑郑丁贤9月24日在其言路版的专栏中,给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套上另一个新罪名:“公器私用”。
他在这篇就以<公器私用>为题的专栏中,用了超过一半的文字讲述统考历史,最后的结论是“统考不是两位先生所创办,不曾是他们的私家财产,更不能让他们操纵在手上,作为个人斗争的工具”(第14段)。
因此,当叶、邹表示,关丹中华独中如果按现有批文开办,就不是一所华文独中,就不能考统考时,这位第一大报副总编辑就跳出来指责:“这么做的话,叫做公器私用,华社不能接受共同资产被作为私人用途”(第15段)。
我想拜托郑丁贤的是,要判从事华教工作几十年的叶新田和邹寿汉“公器私用”入罪,请举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如他们过去在学校董事会、州董联会及全国董总服务期间,有没有做过这样的记录,如果没有,为什么凭一句话就乱指人家公器私用?
叶新田和邹寿汉作为华教最高组织董总的领导人,在关丹中华中学批文的立场上,主张批文必须符合华文独中原则的立场,跟广大维护母语教育的华社群众的立场是一致的,他们继承先贤为华教平等地位坚持斗争了几十年,何曾把华教当“私家财产”,何曾将统考当作“个人斗争工具”?
请郑丁贤不要假装不知,董总成员来自全国各州董联会领导,主持统考的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更由全国华教精英组成,他们的共同目标只有一个,就是维护母语教育的生存与发展,他们会允许叶、邹两人“公器私用”吗?请郑丁贤不要低估他们的智慧及维护华教的精神。
再说,叶、邹两人“私用”些什么,“个人斗争”些什么,郑丁贤在其专栏中完全不提,没有交代,教人摸不着头脑,只有罪名控状而无动机,简直是莫须有!
不过,搬用郑丁贤早些时认为“批文应与申请书同读”的道理,将他的指控跟一些政治人物的指控同读,我们或许可以猜中他的意思。
马青教育局主任张盛闻在同日发表的文告中,指责叶新田和邹寿汉“不让关丹独中考统考,把董总、独中和统考骑劫为个人私产,作为他们个人的斗争和报复工具”,拿这篇文告跟郑丁贤的专栏同读,我们就可恍然大悟。
人各有志,我们尊重郑丁贤的政治选择,要为当权者的单元教育政策辩护,要破坏、打击华教工作者的努力,也是他的权利,但是,我们请他以个人的名义来写就好,不要以《星洲日报》副总编辑的名堂发表。
因为,这么做才叫真正的“公器私用”,除非《星洲日报》承认,其立场就是反华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