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针对霹雳州13名示威者因抗议霹州大臣赞比里的宣誓仪式而被判入狱两年兼被罚款5000令吉一事表示十分震惊。虽然太平高庭今天批准13名霹雳政变示威者展缓执行监禁刑罚的申请,然而却已凸显我国仍存有严重侵犯基本人权恶法,并且抹杀人民在我国宪法所赋予的和平集会的权利。

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认为法庭是维系法制的地方,不应被利用为国内某些集团、政党或者个人的政治斗争工具。法庭的判决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保障马来西亚宪法为原则与使命。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集会与言论自由。一个民主国家应该拥有允许人民表达不满的管道,守法的民众不应该有人因为参与集会而被惩罚,甚至施予酷刑。

除了13名霹雳政变示威者被控,最近劳勿绿色盛会参与者因携带小孩出席集会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学运领袖阿当阿里在《煽动法令》被逮捕,皆彰显马来西亚言论与集会自由的空间已经缩小而非被保障;民主法治日益败坏。

江沙地庭法官诺沙哈较早前指13人于2009年2月6日,在警方要求解散的警告,但仍继续非法集会,因而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45条文(危害社会治安)。在千万条的法令条文当中,法庭要判罪,总有一条可被引用; 此事追根究底乃政治人物藐视民意,以粗暴方式夺权才是激起民怨的关键。

行使公民权利、手无寸铁的国民被判罚款暨入狱,破坏民主制度的从政者却逍遥法外是两极不健康的现象,不但让民积怨,也进一步有损提倡公平、正义的司法精神。

林连玉基金会公正社会委员会也促请社会大众声援该13人,并传送关怀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