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儿童难民在土耳其海滩遇难的新闻,引起大量公众的关注和同情。然而,马来西亚国人却很少注意到儿童难民在马来西亚的情况。许多儿童难民已经住在马来西亚很多年了,但他们的情况却很少被马来西亚人意识到,也很少受到媒体的报道。有必要指出的是,马来西亚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其中一个缔约国,其中一项条规是需要确保消除对儿童任何形式的歧视。

依据联合国难民署在2011年的一份报告,在马来西亚的大部份难民都来自缅甸,其中主要是钦族基督徒和罗兴亚穆斯林。其中,女性约占三成,18岁以下的未成年难民约占二成,其中三成是女性未成年难民。

在Mr Frederick的资助下,我和我的同事李婉莹及吴丽莺进行了一项研究,以了解儿童难民在雪兰莪的生活素质。在雪兰莪州的难民教育中心的协助下,我们成功的访问了89名年龄从8岁到18岁儿童难民。研究结果显示,被驱逐的经历、儿童难民的教育机会和他们父亲的就业状况是3个主要影响儿童难民生活素质的因素。

研究结果让我们担心,儿童难民在马来西亚当前和未来的情况。我们认为绝不能忽视生存在马来西亚的儿童难民。他们已经居住在这里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如果没有有效的方法来改善儿童难民的生活素质,那么这些儿童难民被重新安置到其他国家的机会也因此相对较小。这些儿童难民将被迫只能选择继续留在马来西亚,继续承受不好的生活及不公平的对待,最后当他们长大时,将可能变成社会的负担而不是社会的资产。因此, 我国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策略以改变儿童难民在马来西亚的生活质量,从而解决这些问题。

研究结果显示我们需要提供教育机会给予儿童难民,就业机会给予他们的父母,使他们可以谋生和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如果他们被联合国难民署认定为难民,就不应该驱逐他们。因为有了良好的教育,这些儿童难民和他们的家庭将更有可能得到安置到其他国家的机会。即使他们没有得到安置到其他国家的机会,他们未来仍然可以成为马来西亚或他们国家的资产。

我们希望,马来西亚人不应该只是同情儿童难民在马来西亚的伤害,更应该以行动来改善他们在马来西亚的生活质量,马来西亚政府应该重新审视所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并以行动消除“对儿童任何形式的歧视”。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只是将他们安排在指定的避难场所,并让他们自生自灭,而是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 增加或至少维持儿童难民在马来西亚的生活素质。

我们必须记住,从儿童难民在马来西亚的那一刻,我们将不以任何的形式歧视他们,对待他们如同我们对待我们的孩子,而不是让他们在我们国家经历另外一个创伤。

我们了解这些需要时间,但每一段旅程都是从一小步开始的,我们必须继续前进。

注:谢保泉,社会心理学家,私立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