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大学新青年协会无法苟同高等教育部副部长胡亚桥和博大学生代表理事会所发表的言论。

《马来西亚宪法》第十条保障了马来西亚公民拥有发表意见,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权力。因此,国立大专生作为马来西亚公民,拥有自由成立或参与任何组织,并发表本身的意见和看法的权力。高等教育部副部长胡亚桥认为,只有大学的学生代表理事会才能真正代表学生,因此那些没有合法注册的学生组织不应在媒体上发言,因为它们不能代表全体学生的看法。较早前,博大学生代表理事会所呈交的备忘录也认为“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是一个没有在向任何政府机构注册的组织,因此博大学生代表理事会要求有关当局彻查该组织,并采取适当的行动。这些言论已经抹杀了这些学生的基本权力。

虽然这些学生组织大多未经合法注册,但是它们却不因此而失去了代表性,因为它们都代表着一群维护校园民主和学生权力的学生。学生代表理事会虽然受大专法令所承认,却是经由不民主和不公正的校园选举而产生。学生代表理事会先天性已无法为这群学生捍卫校园民主。因此,学生唯有依靠自己的力量去维护校园民主和学生权力,并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去达到他们的理想。况且,学生不应只被允许拥有一种意见,这只会造成“一言堂”出现在大学里面。不同的学生组织应被允许代表不同理念的学生,并为其理念而奋斗。

胡亚桥也透露,检讨大专法令的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预料将在年杪公布将被修改的部分。马大新青年协会对于这点感到迷惑。不久前,高等教育部长沙菲依方宣布将成立检讨委员会探讨大专法令。目前为止,高等教育部仍然未宣布该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因此,高教部应该仍未开始检讨大专法令。胡亚桥的言论已经与部长的言论产生冲突。因此,马大新青年协会呼吁高等教育部对此作出澄清,公开检讨大专法令的进度。马大新青年协会也呼吁高等教育部废除大专法令。这项法令已经严重限制了学生和学术人员的自由和权力。

博大学生代表理事会则表示不认同部分学生直接会见首相署部长兼人权委员会核心小组主席纳兹里,并认为参与的学生的学生违反正常的程序。马大新青年协会认为学生代表理事会已经因为不民主和不公正的校园选举而无法捍卫校园民主和学生权力。因此,学生已无法透过学生代表理事会解决该问题。况且,学生做马来西亚公民,绝对拥有权力接触任何法定机构和政府机构,包括部长和人权委员会核心小组,提出本身的诉求。人权委员会核心小组的成立正是为了处理人权课题,因此学生针对校园竞选问题会见该核心小组并不存在违反正常的程序的问题。

马大新青年协会再次呼吁高等教育部废除大专法令,撤销对9名大专生的罪状,并停止对任何维护校园民主和学生权力的学生的对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