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就应该采取法律行动
Ler刊载: May 20, 2006 5:09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王超群认为,既然已经拟定了《华小管理机制指南》,就应该让事件告一段落,再三挑起只是于事无补。”
在一个法治社会,若有人犯了法,就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尤其是贪污案, 在我国更是大患,怎能够由王超群先生说“告一段落”, 就不对涉嫌犯法者采取法律行动? 所有事情都应该依法处理, 才能避免人人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 以为自己犯了法,却不用受惩罚。
回应新闻报导: 批王超群没资格当教总主席,王国丰指教总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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