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内部解决才投报反贪局
关于华小校长贪污行为,倘若拥有充足确实的证据,当然可以去揭发,甚至可以像家总现在所进行的,携带证据向反贪污局举报。但是,举报之前,必须搞清楚,家总到现在所拥有的证据,到底显示多少间华小的校长涉嫌贪污?占华小总数多少百分比?遭殃的学生占全部华小学生总数多少百分比?
董总既然拟定了「华小管理机制指南』,为何不把个别华小校长涉嫌贪污的问题,先向有关的华小董事部报告,由董家教作内部讨论,在一个期限内,根据指南,从内部采取行动纠正,以解决问题?
等到确实无法从内部解决,才向反贪污局举报,其实并不迟。如果举报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肃贪,是为了纠正个别华小校长的不当行为,而不是置人于死地,就不能作出令人产生全部华小校长都贪污的印象的行动,而且,向反贪污局举报,就能够完全彻底达到肃贪的目的吗?
如果确实如此,反贪污局设立了那么多年,社会上无所不在的贪污行为,岂非早就销声匿迹?终究,贪污行为不是现在才有,也不是个别涉嫌的华小校长的专利,这是普遍存在于社会上各行各业的类似集体合理不道德行为,用什么标准衡量,举报与否,就要看是否与举报者的个人利益或商业利益有否牵连,是否存在着利益交换的关系,举报行动并不能证明举报者就是正义的化身。讲得通俗一点,例如许多大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人,有向供应商索取佣金,以便发给订单,或者由供应商主动付给佣金,以便取得订单。这是利益交换的关系,牵连个人利益或商业利益,有关的供应商是不会将有关的负责人收取佣金的行为,向有关的大公司董事部举报的,但是,对于无法成功取得订单的供应商,倘若去举报,并不说明自己的行动便是正义的。
请看看身边的亲朋戚友,当中是否是大大小小公司的采购部的大大小小负责人?至于教总高职,总是由校长担任,而不是由教师担任,这是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合法选任的,其实无需大惊小怪,更无需质疑,就像学校董事部的董事主席,为何总是由腰缠万贯的人担任,而不是由阮囊羞涩的人担任?这也是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合法选任的,无需大惊小怪,更无需质疑。
凡事都有正反两面,向反贪污局举报,有人赞同,并不表示这些人都是正义的化身,有人不赞同,也不表示这些人认同贪污。既然举报了,就让大家等着瞧结果如何,无需继续互相攻击,继续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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