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华小食堂招标程序
峇都区发展华小工委会刊载: Dec 22, 2007 12:26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峇都区发展华小工委会针对雪邦区教育局直接委任蒲种新明华小食堂经营者,干预董事会管理学校食堂的主权事发表文告如下:
(1)峇都区发展华小工委会对雪邦县教育局直接委任蒲种新明华小食堂经营者, 粗暴干预董事会主权的不合理举动表示强烈抗议,并对近年来不断出现华小因食堂招标方式不一,而引起混乱,并引发矛盾和不必要的争议未获得教育部妥善处理深表遗憾与不满。
(2)自2004年底,发生了教育局官员要华小按照教育部所推出的《2004年学校食堂管理指南》中的规定,即学校食堂招标交由州教育局处理而引起强烈抗议后,教育部长宣布了有关食堂招标“维持原状”,即按照董事会的意愿行事,并授权副教育部长拿督韩春锦跟进相关事件。而拿督韩春锦也一再通过报章宣布,华小董事会拥有食堂管理权,并指出官员没有察觉2004年教育部的决定,即教育局只能处理国小食堂招标事宜。
(3)本工委会认为,董事会作为学校的管理机构,食堂招标工作向来由学校董事会处理。本工委会吁请教育部尊重华小董事会,按照教育部长在2004年10月13日在华小食堂风波后, 对有关华小食堂课题所作出的声明, 向各州教育局发出明确行政通令,指出教育部的《2004年学校食堂管理指南》不适用于华小,并规范化华小食堂招标程序,以免有关官员在执行上自行诠释, 使华小食堂招标课题再度引发争议及发生不愉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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