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获悉自己原来在这第十二届全国大选中不能履行选民的义务,心情极度苦闷,不是没有登记成为选民,而是所托非人,早在几个月前我和朋友等人将复印登记交给一名马华人员办理登记,可是在我今早上网查核,发现我们根本没有登记,又何谈得上去履行公民投票义务呢?

经过询问,得到的答案竟是来届再投票吧!因为种种原因,一大堆的藉口!令我丧失这一次的投票机会!如谁有阅过此文,请亲自到邮政局注册登记吧!勿轻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