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安令合理,因为别国法令更严峻?
首先针对一些与我国有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国家,对我国的内安法令可能会感到担忧的问题。
首相先生的回复是说,“如果他们这样看待问题,是一件不幸的事,一些国家的法令比内安令更严峻。”首相先生的言下之意,意味着我国的内安法令是严峻的。
既然是一项严峻的法令,为何内政部会把他用在平民百姓的身上呢?这些被内安法令逮捕的人,到底有什么能耐足以对国家与社会的安全构成威胁呢?拥有军事能力吗?这是不可能的。串通了外国势力吗?不见得,也毫无根据。言行举止误导了公众吗?也不可能。
况且我国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再者,自独立以来,国民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公民意识亦是如此,所以人民不致于会盲目跟从,不辨是非。此外,内安法令在订立之初,政府承诺不会用在反对派和异议分子身上,为何今日在平民百姓身上还用得着呢?
我困晓的第二点,首相先生所提到的“一些国家的法令比内安法令更严峻”,是否意味着一些比内安法令更严峻的法令还在别的国家保留着,所以我国有内安法令存在的空间,是不足为奇的?
进步的原则该是向比自己好的对象作比较、学习和看齐,怎么会拿比自己坏的情况作比较呢?一个国家如有目标是要向自由民主方面迈进,用作比较和学习的对象,该是一些在自由民主方面还走在该国前端的国家。
我作个比喻,一个还在实行严峻体罚教导孩子的家庭,该学习、比较和看齐的对象,是一些已采用开明方式,素质教育管教孩子的家庭。如果一位家长被其孩子劝说要取消严峻体罚的家庭教导方式。而该位家长认为其孩子有这种想法是不幸的,因别的家庭的体罚手段比我家更严峻。这种说法不让人感到困晓吗?我不排除体罚在以前的时代是行之有效的,但是经过文明开化的洗礼,体罚已被认为不适合这个年代,尽管有些家庭还保留着。
此外,首相先生也提到,在以前他担任内长时,在必要时还是要采取行动,包括援引内安法令。如果没有必要,他们决不会执行这项法令。这就是我困扰的第三点。
众所皆知,内安法令订立的目标在于马共,而且在立法之时,已言明不适合用在社会异议分子身上。现今政府解释内安法令用于保障国家与社会的安全。那就意味着每当内政部援引内安法令时,就是国家与社会不安全的时刻,而且被逮捕的人就是直接或间接对国家与社会的安全构成影响的人。
问题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安全与否,是由谁作准呢?是人民吗?是政府吗,还是司法界?国家与社会是由全马来西亚人民所组成,若呈现不安全,该是大部分人民的感觉。在人民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安全时,内安法令已被援引好多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觉得不安全的到底是什么人?首相先生提到的有必要援引内安法令,那个必要性在于何处?
政府援引内安法令,对社会上各族群的人民引起不安,国家略现不稳定,外国投资者因担忧而离场,那又该怎么办?一项用以保障国家与社会安全稳定的法令反而引起相反的效果,问题到底是出现在什么地方?
困扰陈述后,容我发表一些浅见。进入这个年代,我国已不存在军事扰乱社会的局面。这已经扫除了当初订立内安法令的必要。最近被援引内安法令逮捕的人,都是被政府担心,会因其言行举止误导了公众。如果他们说言的,所行的是根据客观事实的主观意见,那有什么问题。我国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人民可以自由的发表自己对于一些客观事实的意见,有批评才有进步,有辩论才会明白大多数人民的意愿。这样对国家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人民也从中得到提升,尤其是对时事的认知程度和评价能力。
回到来说,如果他们言的,行的是毫无根据,而且构成诽谤,可以援引内安法令以外的法令对有关人士进行起诉,而且在法庭公开进行审讯,传媒也扮演中立报道的角色,最终若证据充足,必定难逃法律的制裁。政府处理事情的透明度高,人民得以充分的理解,社会上就不存在任何的猜疑,社会和谐稳定也有一定的动力。
我国目前已脱离了独立前后一段时期的社会动荡不稳定状态。适当的法律足以对一些恶意,破坏社会安宁者起到制裁的作用,一项为全国人民所不悦的内安法令,政府何不废除之以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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