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领袖没贿警,媒体误导民众
gavin tee刊载: Jan 9, 2009 6:20 PM | 更新: Jan 9, 2009 6:21 PM
今天一早,报章、电台大事报道“狮城违驾车贿警,马华领袖监六周”吸引力我,而一些报章竟然以头版推出头条新闻,其中的“马华领袖监6周”确是令人震憾,令人以为是哪一个马华重量级领袖犯事被判监了。
原来,文中主角是柔佛州边佳兰马华联合支会副主席,充其量只不过是个党员或基层领袖,无法代表马华,犯事者的身份更是一名园主、商人,他是因为贪图方便,在新加坡道路逆行以避过塞车路段,结果被交警截下,他以暗喻企图贿赂交警,结果罪加一等。
我觉得报章以这样的标题打出是在哗众取宠、误导读者,而且对有关团体非常的不公平,一般读者看了这样的报道第一个反应是:马华这么糟糕,领袖竟然贿赂外国警察,或者会问哪一个马华领袖被判坐监六星期?翁诗杰?蔡细历?还是廖中莱?其实都不是,但对马华却肯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如果今天一个马航(MAS)的小组队长在国外强奸了老妇女,报章用“马航领袖在国外强奸老妇女”来打头条,我不懂对马航会造成怎么样程度的伤害。
一极些端分子不喜欢美国政府,就把英美一些为世界争取平等的人权分子不分青红皂白的滥杀,这与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又有何区别呢?
我倒觉得报章应该以“大马商人狮城违驾贿警判监六周”为题会更适合,当然在新闻内容提到他的身份,包括马华支会主席的位职则合理。我甚至不赞成用“大马华人”来作标题,因为会犯法的并不因为他是华人,不需要强调他是华人。
这件事纯粹是事主的个人行为所致,与他所属于的团体没有关系,除非他对该团体拥有控制权或影响力,否则我觉得深明大义的报章应该就事主个人行为来引述个人名义作出报道,避免牵扯到全无关系的组织或团体。
注:作者部落格 www.shuixingla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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