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同情那位杂志社的女记者:为一分微薄的薪水忍辱负重,送上门去引诱有前科的怪叔叔对自己上下其手.

我真鄙视那家不择手段制作”新闻”的杂志,以及其他跟在后头捡剩骨头的报章,惟恐天下不乱,非礼事件在陆庭谕公开道歉后就该写下休止符.让社会早日清静,可以关注更重要的课题.现在为了这做出来的”新闻”,让大家吵个没完没了.你说,证明了陆庭谕”本性难移”有什么实质上的意义呢?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杂志的知名度忽然提升了咧!.

我同情陆庭谕吗?不,我没那么乡愿。陆只不过是得到他应得的教训吧了!沈慕羽和冯秋萍如此为他背书,我倒为他们二人捏把冷汗。

我也在社团活动多年,虽然只是做些打杂跑腿的工作,却也看了不少,听了不少。身为女性,我们清楚知道热情和骚扰的分别。只是某些自以为是的男人认不清风流和下流的界线,以为女性不出声就等于默许,其实只是不想撕破脸。

有挺陆的人(另声,1月25报日)举了好多例子来为其辩白,但所举的例子更印证了有关的指控:

1)谁说男老师可以对女学生揽肩头,脸触脸的?这不是非礼是什么?

2)“将近20年前,他在写给一个已毕业女生的信中,要她做他的干女儿、乖女儿。这个朋友写了一封信拒绝,陆老即寄来一张卡,写着:“请接受我深深的歉意与祝福。””

这根本是”试水温”碰钉后的补救动作.

3)谁说发生在公开场合的事件就不算性骚扰?

我没说拥抱,吻脸等动作就一定是性骚扰,我也同意这是普通的社交礼仪。但是,我还是要告诉你什么是性骚扰:凡是让我不自在,不欢迎的肢体接触或语言,都是性骚扰.(男女同样标准)。

社团活动处处是粉红陷阱,参与其中必须步步为营,方能全身而退以保清誉。异性相吸是人之常情,能发呼情而止呼礼就没问题。尤其是已婚或年长者,就算你有满腔热情,对异性也最好是”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