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剑逸兄的〈 国阵还有什么资格喊道义 〉,小弟想在此发言几句。

首先,剑逸兄用了大半篇文章去讲叙历史,我觉得实在没有这个必要去讨论历史,所以我也不多说了,我比较有兴趣的是现在。

民联的议员,在308过后被要求签署“没有日期”的辞职信,民联可以在必要时候拿出来用,这是一个事实,请问剑逸兄要怎样去看待这个事实?议员是民选的,是由人民委托的,可是到头来辞职与否却由民联来定,这是否是你要的民主?

如果说我要跳槽、我要离开民联,可我的议员资格却被这一纸辞职信给绑着,我一有什么行差踏错就马上终止我的议员资格,请问这不是卖身契,还能是什么?

况且,要我签下辞职信的那一刻,到底是基于你民联对我的不信任?还是为自己买一个保险?既然是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又何来可以代表民意的“保险”?

反跳槽法令一天不定,卖身契这种做法都是臭的!

我并不否认国阵也是很臭,不过在此只想重点强调卖身契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