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什么时候可以示威?
这个课题至今还能够好像幽灵一样困扰着这个国家,首当其冲的原因就是大专法令仍然擎天柱般屹立不倒。虽然早前有做些修改,但充其量只是把一些不堪入目的表面粉刷打蜡一下,其核心原则即大专生不能示威始终没变。麻烦马华的魏家祥博士在国会多加努力。
有些话不知道要说多少次才听得懂呢?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已经注明: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什么是人人的自由呢?就是不管你从事什么职业、什么性别、什么宣言、什么政党、什么立场都享有的自由。而在这里,小明和小华同样是二十岁,但因为小明是大专生,所以小明不可以示威,小华可以。这个国家对“人人”的概念认知确实另类。
而凭什么说大专生不可以示威呢?无离不开那几个老调重弹的理由,即是说示威会分心,不利于大专生求学,所以大专生乖乖念书就好诸如此类的。部长不知大专学府即是社会的缩影也是踏入社会求职最后一个训练场所,而示威无非就是让大专生直接融入与了解社会的其中一个手段。少关注社会,一等文凭毕业生和书呆子没两样。殊不知,有多少大专生面试时就因为这样被面试官问得哑口无言。大专生高失业率,部长要负一部分责任。
而今天部长给的理由更是“高明”,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专生不会有特权而获得当局厚待。什么是特权?示威者可以恶意地进行人身攻击,携带危险物品包围建筑物然后不受催泪弹对付,媒体没有报导,官员没有说这些行为“影响”我国旅游业。这,就是我国独有的“特权”。有道是“官字两张口”,人权宣言已经清楚列明示威是人的基本权,而做官的还是有本事指鹿为马,把基本权当特权!颠倒是非,要不得!
回到原点,说说大专生什么时候可以示威。要是我记忆没错的话,没多久之前以色列轰炸巴勒斯坦,国际社会的舆论谴责铺天盖地。就连我国也发表了自身的立场,全国各地可见反以示威游行,就连教育部长希山慕丁也叫大专生出来示威,让大专生可以学习不平则鸣,对于暴力和不公事件不会沉默不语。这句话说得很有道理,通过参与民主示威,学生才会懂得新闻不是发生在报纸,而是在我们身边,从而晓得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但时至今日,为何高教部长大人突然改口风说大专生不可以示威?教育部长和高教部长两者立场对立,到底何者的言论应该做准呢?其实他们说的都没有错,因为两者针对的课题并不相同。教育部长允许大专生的示威,是反以示威,是向国际社会凸显我们反以的立场有多坚定,是符合我国的利益。这些示威不但允许,还大大的鼓励!
而高教部长说的示威,应该就是指闹得满城风雨的霹雳变天吧!双方阵营不断拉大队来凸显自己才是民意所归,这时搞示威对抗不但不能把事件降温,还会把课题升级,引起更大关注。这不是国阵希望看见的。毕竟国阵是用了跳槽的手段搞得民怨四起。所谓众口难掩,如果这时不禁止示威就不利于国阵稳住政权,所以才祭出大专法令禁止大专生示威,以示警惕。
从两个不同的事件就可以看得出对大专生示威合理与否的诠释权并不在你我,也不在社会,而在达官显贵。符合国家利益的,就被允许,反之亦然,说得直接点,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把大专生当作是其特许政治工具。大专生要重拾“社会的眼睛”的美誉,按部就班的“诉求”,机会渺茫。不如把眼睛擦亮,看清为官者的嘴脸,用批判的角度思考,影响身边政治冷感的人,用民主的力量对傲慢者说“不”。这样,恢复基本权也许还有一线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