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蔡细历合情合理
有光碟为证的罪案,却可以变为无罪。这岂不让人觉得原来只要与政府领导有关系,就可以免予法律的制裁。这显示出马来西亚的执法和立法单位并不是独立运作的。难怪马华常常说:“有人在朝好办事”,所以应该加入马华为华社效力。
近日,马华内部“翁蔡”二派人马更是因警方调查蔡细历的口交案,而开始彼此互相指责。蔡派人马觉得,既然蔡细历已得到党的信任与支持,不应该再“旧事重提”。而翁诗杰则表示不会支持犯法的事。现在警方才开始调查此本来应该在去年就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上是有点迟,但迟到好过没到。大马警察的效率本来就是大家都不敢恭维的,一年后才开始查,也好过没查。
警方调查蔡细历的口交案是正确的,本就应该要查。因为既然法律已经明写了,身为执法单位的警察,就应该忠心于“执法”的事上。若马华有一部分的人认为,这件事应该让它过去,没什么大不了,可以免了吧!那马华就应该发挥其“有人在朝好办事”的本色,把这条法律在国会里给改了。不要又来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招40年来一直屡用不爽的绝技。
要记得人人都在法律下,在法律下人人平等。马华算得了什么?巫统又算得了什么?法律没有给予免控权就代表可以被控。10年前巫统提出将马来统治者的免控权撤除,今天既然又反过来指责、怒骂那些要控告统治者的人?真是莫名其妙,好比“狗所吐的,它转过来又吃;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
大家都需要尊重法律,若做不到,就不要眼高手低地要求没有关系的平民百姓去守,而有关系的就可以靠关系得免。在这样的文化熏陶下,难怪某一柔佛州的马华领袖在邻国被告贿赂,真是党教有方,习惯成自然。警方调查蔡细历的口交案,是依法行事应该值得鼓励。管这是否是翁派搞得鬼,我们都需要回到法律之下。等到有一天翁总被人捉到痛脚,也不要怪蔡派的不客气。总之我们不要我们的警察在灰色地带操作。
今天的大马充满了滥权、贪污、朋党等等的恶习,这是因为我们没有尊重我们的法律。既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尊重国法就是尊重国家、尊重自己。不认为是犯法的就当把法律给改了!若统治者不能被控,就应给予免控权。不要再玩弄政治,捞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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