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宾星起诉国会议长等四造
要法庭宣判吊销令非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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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右图)今早入禀高庭,针对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吊销其议员资格长达1年的决定,起诉班迪卡、国会秘书、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以及政府,要求法庭宣判吊销决定非法与无效。
他今早在父亲即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蕉赖国会议员陈国伟、武吉免登国会议员方贵伦、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格拉那再也国会议员罗国本,以及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沙的陪同下,前往大使路法庭大厦,向吉隆坡高庭申请诉讼。
受制议长霸权议员无法表现
哥宾星在入禀之前向记者表示,他是基于两项主要理由提出诉讼,第一是议长在通过吊销令之前,并没有赋予他自辩的权利,其做法已违反联邦宪法。
“我们质疑这点,这是否妥当?如果宪法规定没有人能够在自我辩护之前受罚,因此议长的决定是违宪的。”
第二是国会无权通过动议来吊销国会议员的薪金与福利,因为这是受到宪法第64条文所保障的。
“这项案件不仅攸关我一个人,它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问题,即国会议员是否能在毫无畏惧的情况下履行职务,如果他们知道自己会面对国阵多数优势的打压。”
“很多国会议员都是全职政治工作者,他们依赖议员薪水来履行职务,如果他们深知只要说错话,就可能面对象我一样的后果,哪我们要如何期望他们有所表现?”
大马首宗议员挑战议长案
在308全国大选中首次中选议员的哥宾星,是于上个月的国会下议院会议上,当面指责首相(当时仍为副首相)纳吉是“杀人犯”,因此遭冻结议员资格一年。
当时是由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提呈吊销哥宾星议员资格的动议,并获得班迪卡的批准,让议员们辩论动议,但是民联议员却不满议长不允许哥宾星自我辩护,因此集体离席抗议。这项动议就在民联议员缺席的情况下,由国阵议员以口头投票方式通过。
除了禁止出席下议院会议,哥宾星也一并失去1年的国会议员薪金、津贴以及所享有的各种福利。
宾星的法律行动,是基于联邦法院在上周裁决,霹州议长西华古玛向国阵大臣赞比里与6名行政议员发出的禁足令,越权及不合法。
这项判决首开先例,等于宣告司法机关有权插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所做的决定。
哥宾星的法律行动也是大马历史上首宗国会议员挑战国会下议院议长决定的案件。
马来西亚国会受制于宪法
也是哥宾星代表律师的卡巴星补充说,国会常规没有赋权议长吊销国会议员资格。哥宾星也表示,议长有权禁止议员出席国会会议,却无权吊销议员资格,因为议员是由选民所选出的,获得宪法的保障。
“我国与英国不同,由于英国没有明文宪法,因此国会是最高法典;但是马来西亚却拥有宪法,而且宪法已表明它是最高法律,因此国会的决定也必须符合宪法条文。”
卡巴星称依循判例无损原则
这两名同是执业律师的父子,也耗费颇长篇幅解释,这项法律行动不代表民联的立场反复不定,他们只是依循联邦法院的判决。
卡巴星(右图右者)表示,“联邦法院所开启的先例是为了顾及公共利益,我不认为国会应被赋予如此广泛的权力,开除一名国会议员”。
他承认民联早前的立场是反对法庭插手议长的决定,但是联邦法院却做出相反的判决,因此他们必须遵循法庭的决定。
“法庭已经做出决定,因此我们有权利利用这项决定,这不等于乖离原则。”
他也承认宪法第63条文明确规定国会事务不能在法庭上受质疑,但是联邦法院却做出相反的诠释,因此他们只是依循法庭的诠释提出诉讼,而且其他国家如印度、南非与津巴布韦都有同样的案例。
政党也必须遵守法庭判决
卡巴星坚决否认这项诉讼反映民联的立场反复不定,“我们身为律师,我们上庭提出论点,但是当联邦法院做出判决,我们必须接受,因为最后的决定掌握在法庭手中”。
记者于是反问,身为政治工作者与政党,其立场是否可以随着法庭判决而改变,卡巴星重申,所有国人都必须遵守法庭判决,例如法庭若判处一名无辜者死刑,他也必须接受。
不过卡巴星多次强调,法庭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插手议长的决定,包括他们所提出的议长没有给予自辩权利,以及议长决定超越宪赋范围。
就算无先例也会起诉议长
卡巴星也否认是联邦法院的先例导致他提出诉讼,他声称,本身早已研究此案,无论西华古玛案件的结果为何,他都会入禀法庭为哥宾星讨回公道。
另外,卡巴星透露,他们向法庭提呈紧急证书(certificate of urgency),要求法庭立即聆审此案,在国会于6月15日复会之前做出判决,让哥宾星能出席下季国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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