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庭求情时只向双亲致歉”
叶新田:林肯智不曾向我道歉
刊载: Apr 25, 2009 2:51 PM | 更新: Apr 25, 2009 9:31 PM
尽管林肯智代表律师昨日向法庭求情时曾表示两度致函董总主席叶新田提出道歉,但是叶新田今日却郑重澄清,林肯智本人不曾在口头上或以书面向他道歉。
叶新田也表示,林肯智本人在向法庭求情时,只是对其双亲表示深切的歉意。
“许多关心上述事件的朋友与传媒于第一时间致电给我,不约而同地指出林肯智本人在向法庭求情时,只是对其双亲表示深切的歉意。”
“基于各方面的询问,我谨此郑重地澄清,林肯智本人不曾在口头上或以书面向我道歉。”
代表律师称两度致函没回应
因拳殴叶新田的新纪元学院毕业生林肯智,昨日被判监禁两天和罚款6000令吉。如果他无法支付罚款,就必须以监禁1个月代替。
林肯智代表律师王健强昨日在庭上指出,被告曾两次致函受害人,既已提出道歉,也愿作出任何性质的赔偿;不过,叶新田并没回函。
劝年轻人汲取教训珍惜前途
也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盈利)有限公司董事主席的叶新田今日发表文告做出回应,表示加影推事庭对林肯智打人案件已经做出了判决,此案算是落幕了。
“我希望林肯智以及其他年轻人能从这件事汲取教训,珍惜自己的前途。”
“我希望这件事就此告一段落,各方向前看,以华教和华社利益的大局为重,加强团结,共同努力,把新纪元学院发展和建设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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