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改教议决月亮火箭闹分歧
民联初步共识:先鉴定抚养权
针对内阁在上周三议决的改教政策,民主行动党与回教党再次出现分歧,前者欢迎内阁的政策,只是认为做得不够;后者则认为内阁已违宪,否决家长为孩子决定宗教的权利。
不过,民联三党的高层领袖已在昨晚的一场会议上达致初步共识,认为首先必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之后再探讨问题的其他层面。
林吉祥:父母同意才能改教
鉴于我国最近频频发生涉及孩子抚养权的改教问题,因此内阁在上周三
议决
,夫妻任何一方改信回教,孩子必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内阁也议决,夫妻任何一方在改教前,必须按照民事法处理离婚事宜。
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左图)今午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对这项政策表示欢迎,但是却认为内阁做得不够,因为内阁政策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最好的方式还是修改宪法。
联邦宪法第12(4)条文表明,父母(parent)有权决定未成年孩子的宗教信仰,一些法律专家认为“parent”字眼是指父母两人即 “parents”,用意是要保护父母两人对孩子的抚养权。不过联邦法院却在2008年审理一宗改教争议案件时,判决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把孩子皈依回教, 并将“parent”诠释为父母其中一人,而非一对父母。
林吉祥指出,若联邦法院愿意重新纠正这项判决,政府就无需修改宪法来保障父母双方的抚养权。
他强调,行动党的立场是只有在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改变孩子的宗教;若父母双方出现争议,就不应改变孩子的宗教,由孩子在成年后自行选择。
“家庭的团结与父母的权利是不应受到妥协的。”
玛夫兹:内阁议决违反宪法
另一方面,回教党却持有完全不同的立场,该党宣传主任玛夫兹(右图)在《星洲日报》今日的一则新闻中表示,内阁的议决明显已违反宪法。
“内阁的决定超越了宪法规定和法律,否决家长照顾子女的权利,包括主导子女前途的权利。”
他抨击,国阵此举拥有强烈的政治议程,是为了讨好近年来大力拥护反对党的非穆斯林,希望能重新挽回他们的支持。
赛胡先:获抚养权一方决定
公正党署理主席赛胡先阿里则向《当今大马》表示,在改教争议中,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之后再由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决定孩子的宗教。
他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必须由民事法庭来决定,不过法庭一般上都会判给母亲。就算是根据回教教义,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也是交给母亲。
赛胡先阿里(左图)批评,内阁的议决完全是出于政治考量,而且是在仓促下决定,因此犯下三项错误,第一是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
他进一步指出,第二是没有考虑可能会衍生的新问题。他举例说,若一对兴都徒夫妻因妻子皈依回教而离异,法庭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那根据内阁的议决,这名穆斯林母亲就必须以兴都教的方式养大孩子,完全不合理。
第三是内阁的议决没有法律约束力,处理改教争议的法庭无须遵守。
民联无需对所有课题有共识
赛胡先阿里透露,昨晚的一场民联会议曾讨论这项课题,参与者包括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回教党主席哈迪阿旺与林吉祥。
“我们的初步立场是,必须先坚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过我们也必须进一步探讨这项课题。”
受询及民联是否需要在此课题上形成共同的立场,赛胡先阿里回答,他们会尝试这么做。
不过他也强调,“民联不用在每一项课题上都达致同意,我们只需要达致能够将我们凝聚在一起的最低纲领”。
不过,林吉祥受询及民联是否应在此课题上形成一致立场时不愿置评,“先让我们清楚行动党的立场,之后再看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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