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uthayakumar sedition trial 030209 01 尽管吉隆坡地庭继续审理其煽动案,但遭内安法令扣留的兴权会领袖乌代雅古玛(右图)今天拒绝警察政治部人员载送,而缺席今天的审讯。

面对这样的情况,地庭法官沙巴利亚(Sabariah Othman)指出,乌代雅古玛无需亲自从甘文丁扣留营过来出庭。她表示,乌代雅古玛的律师既可以代表前者。

早前,领导乌代雅古玛律师团的苏仁德兰(N Surendran)要求展延审讯,好让乌代雅古玛可以出庭。

他也要求法庭确保,乌代雅古玛出庭的载送工作由甘文丁扣留营方面负责,而非警方政治部。

指总检察长提控状具有偏见

另一名乌代雅的代表律师马诺加兰(M Manogaran),以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对乌代雅的提控可能存有偏见为由,提出初步反对。

在去年10月的煽动罪审讯时,马诺加兰已指出,在2007年12月5日,阿都干尼提控31名兴权会支持者参与非法集会时,曾与身为被告代表律师的乌代雅互骂。

苏仁德兰在庭上也补充,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条文,一旦发现提控没有根据,法庭即可免除被告的控状。

他指出,阿都干尼在签署提控状时具有恶意,因此该提控没有理据。

“总检察长还亲自提控被告,这是非常罕见的。我们何曾见过总检察长为了一个刑事庭的案件,亲自出马提控?”

控方否认阿都干尼带有恶意

对于辩方的指责,主控官拉惹罗兹拉(Raja Rozeela Raja Toran)副检查司提呈一份阿都干尼的宣誓书,作出反驳。

阿都干尼在宣誓书中否认,他在签署提控状时带有恶意。

她也说,根据次级法庭法令第99(a)条文,法庭没有权力在未听审下,就撤销这宗案件。

法官沙巴利亚最终择定于5月7日,开庭审理辩方的初步反对。

致函英首相指种族清洗惹祸

乌达雅古玛由于在网上贴出一封写给英国首相布朗的信函而被控煽动。这封志期2007年11月15日的信函,是从兴权会在芙蓉的总办公室寄出。

在信函内,乌达雅古玛控诉马来西亚印裔社会被边缘化。同时,他也要求英国政府协助推动联合国议案,谴责马来西亚所发生的族群清洗。

政府以煽动罪和内安令对付

政府在2007年12月11日以煽动罪起诉乌达雅古玛,他当时否认有罪,同时获得以5万令吉保释外出,不过,政府随即在两天后,即13日援引内安法令将他扣留。

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的罪状下,乌达雅古玛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或者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