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war ibrahim nizar jamaluddin lim kit siang perak ceramah in pj 130509 04 联邦法院今日择定,把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起诉国阵政府,在1998年非法革除其副首相职务的案件,展延至今年7月30日。

安华是在1998年遭前首相马哈迪开除副首相职,并开除巫统党籍,较后因渎职与肛交罪刑被判入狱。

安华於2003年4月服刑完毕,联邦法院也在2004年9月撤销安华的肛交罪状,不过其渎职罪刑依然成立。

也是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的安华,因为被禁止参选的关系而错失了2008年3月8日全国大选。但是,在308政治海啸的吹袭下,公正党崛起成为国会最大反对党,安华妻子旺阿兹莎更是辞去峇东埔国会议员的职位以制造补选。

阔别国会10年的安华,於2008年8月27日中选为峇东埔国会议员,更被民联推举为国会反对党领袖。

安华要求裁决革职案违宪

联邦法院将裁决安华遭前首相马哈迪革除副首相及财政部长职是否违宪,并且裁决马哈迪是否可以在没有事先咨询国家元首的情况下革除。

联邦法院是在2008年6月16日一致批准,安华针对上诉庭驳回上诉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最后上诉。

上诉庭三司是于2007年4月25日驳回安华,指他于1998年9月2日遭革除副首相兼财政部长的职位为不合法、无效及违宪的上诉。

高庭于1998年12月23日撤销安华对首相与大马政府的诉讼。

当时上诉庭裁决,革除任何部长是首相的权力,他可以在任何时候劝告国家元首革除任何部长,而国家元首需依据首相的劝告行事。

安华是于1998年11月3日入禀高庭,要求宣判当时的首相马哈迪革除他的内阁部长职位时违反联邦宪法43(5)条款。

联邦宪法43(5)条文说明除第(4)款的规定,除首相外,其他部长是根据国家元首的意旨任职,除非任何部长之委任已被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劝告革除,不过任何部长可辞职。

他也要求宣判他的被革职不合法,以及宣判他仍是大马内阁的一名部长。首相及大马政府被列为此案第一及第二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