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要以出版法令监督网媒
林时彬批为徒劳及开倒车之举
刊载: Jun 12, 2009 3:39 PM | 更新: Jun 12, 2009 5:30 PM
民政党青年团总团长林时彬(左图)对于内政部将检讨现有条例以管制网络媒体一事,深表关切,并认为此举将防碍民主思想的发展。
扩大印刷出版法令监督范围
内政部秘书长马末阿当日前接受 《中国报》专访 时表示,内政部将研究采用1948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监督及管理网络媒体的网上新闻。
林时彬于周五发文告指当局实行严格法令,操控及限制网络媒体的资讯交流和流通,是徒劳和开倒车之举。
他认为允许思想和资讯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因此,不认同政府采用更多法令来审查及管制网络媒体。
“这并不表示不需要任何管制,更最重要的是管制方式。自由当然是要有责任感,因为这两者是互相补充的,两者之间缺一不可,而重点在于必须互相谅解。”
“与其通过条例来严厉管制,不如通过有效管理,更何况,现在涉及的是以法律形式来管制。”
已受多媒体及煽动法令监督
林时彬说,网络媒体目前是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及1948年煽动法令,受到监督。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条例,以确保民众不会在网络媒体上随意发布不负责任的消息。
“资讯自由也符合大马多媒体超级走廊第10条法案的保障,而第7条例草案也规定,大马政府已承诺不会进行互联网审查制度,因此,有必要遵守承诺。
他指出,网络媒体也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以确保社会的道德与价值观获得维护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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