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alid ibrahim and selangor state 趁着雪州政府今日宣布新县市议员名单,由国内非政府组织所组成的“良好治理联盟”(Coalition for Good Governance,简称CGG)敦促民联雪兰莪州政府,放弃现有的委任制,举行“人民取向的选择程序”来挑选其县市议员。

该组织估计,这种让人民先选举,然后州政府依据选举成果给予委任的做法,费用只需要400至500万令吉的费用。

它强调,上述建议比目前的委任制度,或者另行成立所谓的独立遴选委员会,更加符合民意。

倡议“人民取向的选择程序”

“良好治理联盟”今天发表文告指出,就立即策略而言,雪州政府可以通过一种“人民取向的选择程序”(people-oriented selection process,简称POSP)来遴选其地方代议士。

所谓的“人民取向的选择程序”类似于选举,由某一县市居民提名候选人,并且在当地举行遴选。雪州政府随后则根据居民的决定,委任这些获选者成为当地的县市议员。

它指出,这种非正式选举程序的好处在于,它避免了任何法律,以及跟联邦政府和选举委员会的政治纷争,同时可以在短短的12个月内落实。

必要时另设委会替代选委会

“良好治理联盟”表示,若选举委员会不予配合,则州政府应该集合州政府官员、独立积极分子和学者,设立一个“雪州地方政府遴选委员会”(Selangor Local Government Selection Commission,简称SLGSC)来扮演选举委员会的角色。

它估计,若雪州全部县市的“人民取向的选择程序”能够在12个星期内完成,则其估计费用大约在400万令吉。若缩短到4星期,则其费用要提高到500万令吉。

可援地方政府法令1(4)条款

此外,“良好治理联盟”认为,就短期策略而言,州政府可以采取“排除”(opt out)策略,即利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4)条款来“排除”同一法令的第15条款——这项条款注明所有与地方政府选举相关的条文必须停止生效。

第1(4)条款赋予州政府权力,得以指定某地区离开地方政府法令的管辖范围,包括终止地方选举的情况。

它补充说,一旦被“排除”,需要进行选举的话,则州政府可以援引《1960年地方政府选举法令》第4(1)条款,要求选举委员会来执行这些地方选举。

设皇家委会来检讨改革制度

“良好治理联盟”指出,就长期而言,即下届大选来临之前,雪州政府应该通过地方政府全国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Local Government,简称NCLG)来推动地方政府的改革。

这些地方政府改革包括:

(1)就政治、法律、结构、程序和行政面向,强化人权和民主的元素。

(2)行政和选举区域统一化,让每个公民都能选举地方、州和国会议员。

(3)检讨现今的相对多数胜选的制度。

(4)引进市长或县政府主席直选制。

该组织也建议,除在州议会通过议案,要求联邦政府落实地方政府选举外,雪州政府可以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

而其中一项方案就是成立一个“地方政府皇家委员会”来检讨现有的制度,并且提出改革建议。而这种做法能够迫使联邦政府启动其地方政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