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法官罗查娜(Rozana Ali Yusoff)今天择定12月7日至11日审理该两名马大学生涉嫌涂鸦和企图纵火的案件。

NONE 2名被提控的马大生分别是莫哈末依祖丁(Mohd Izzuddin Hilmi Mohamad Zaini,21岁,左图右,蓝衣者)以及莫哈末莎鲁丁(Mohd Syahruldeen Ahmad Rosli,21岁,左图左橙衣者)。

他们涉嫌在24日凌晨4点,趁首相夫人罗斯玛(Rosmah Mansor)即将访问马来亚大学之际,在马大回教研究院礼堂门边墙上涂鸦,“C4”、“不祥的妻子”(bini puaka)和“阿旦杜亚谋杀者”(pembunuh Altantuya)的字眼,同时倾倒燃油在迎接嘉宾的红地毯上,企图纵火。

法官允两人以五千令吉保释

两人的案件较早在6月30日过堂,今天是第二次的过堂程序。地庭在今早9点50分开庭,维时大约30分钟。

此外,法官也同意让两人分别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

两名被提控的马大生分别是莫哈末依祖丁(Mohd Izzuddin Hilmi Mohamad Zaini,21岁)以及莫哈末莎鲁丁(Mohd Syahruldeen Ahmad Rosli,21岁)被控触犯刑事法令3项罪名。他们都是马大回教研究系二年级学生。

三项罪名或处超过10年监禁

rosmah grafiti caricarture universiti malaya 300609 第一项罪名,是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条文,提控涉及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住屋。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则是监禁10年。

第二项罪名,则是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提控恶作剧而导致25令吉以上之损失。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罪名,则是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47条文,被控擅自闯入马大回教研究院。若罪名成立,最高刑法是监禁6个月或罚款3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三人律师团代表被告做辩护

一个三人律师团代表这两名学生进行辩护,他们包括阿菲兹(Mohamad Arfizi Mohd Ramli)、阿末赞里(Ahmad Zamri Khuzaimi)和赛达图(Saidatul Karimah Nasron)。

阿菲兹在随后的记者会上表示,检方将传召8名证人提供口供。

另外被控违反陆路运输法令

另一方面,两人较早也因为驾驶车牌模糊的摩多车而被提控上吉隆坡推事庭。检方指控他们在涂鸦的当天,于同样地点,触犯陆路运输法令第14(1)(b)条款。

对于这宗交通违规案件,推事庭择定2010年6月24至25日审理。

在6月30日审讯时,法庭允许他们以每人500令吉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