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控收1万3千牙医费贿赂
地庭判前旅游局总监无罪释放
刊载: Jul 24, 2009 4:39 PM | 更新: Jul 24, 2009 4:47 PM
吉隆坡地庭今日裁决,被控贪污的前任大马旅游局总监米扎(Mirza Mohd Taiyab,左一)无罪释放。
法官再纳阿比丁说,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因此裁决被告无罪释放。
现年51岁的米扎被指在2005年1月17日至7月26日间,涉嫌从一名广告公司Perunding Pakar Media的总监祖希山(Zulhisyam Ayob),以牙齿治疗药费的方式接收高达1万3千860的贿款。
在案发期间,米扎是担任旅游局第一副总监。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以被判最高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米扎:法庭终于还我的清白
米扎闻判后高兴的表示,今日法庭的裁决已经还他的清白,证明他是无辜的。
“因为被控的关系,我已经被停职和受辱。现在终于还我的清白了。”
他是在去年8月13日遭反贪污局提控后,即被停职至今;他表示,他将等待旅游部的纪律局开会后,再做下一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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