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乘警队飞机巡视私人土地
前商业罪案总监滥权罪不成立
曾被指坐拥2700万令吉身家,被控没有申报财产与滥权罪的前全国商业罪案调查组总监南利尤索夫(Ramli Yussof,左图),今日洗脱其中一项滥权乘坐警队飞机巡视私人土地的指控。
他是在2007年11月19日被控上亚庇地庭, 被控利用 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组总监的职权,於该年6月15日滥用 大马皇家警察的Cessna Caravan飞机,到沙巴拿笃 (Lahad Datu) 的乌鲁敦谷 巡视两块土地。有关土地是由一家南利拥有股份的公司名下所拥有。
在反贪污法令第15(1)条文下,一旦罪成,他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高达1万令吉的罚款。
法官:控方证据不足入罪
法官苏邦亮今日在简短的判词中指出,由于控方呈上的证据不足,未能证明南利违法,因此宣判被告无罪。
她说,南利可取回之前呈交的保释金,如果控方没有提出上诉,被告也可以取回属于自己的文件。
反贪污局副检察司敳文受询时表示,控方将在取得法官判词后,才决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仍面对三项贪污罪名指控
不过,这名前警察高官依然面对另外三项由吉隆坡地庭审理的贪污罪名。
他被控没有据实申报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两座注册在其姐姐和妹妹名下,位于吉隆坡 叶观盛路 的办公楼单位,以及在Pemaju Industries私人有限公司拥有15万4000单位的股票。
第三项罪名则指他 在担任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组总监期间,虽然明知在法律限制下不应涉及商业活动,但却出任一间公司 Kinsajaya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南利相信是反贪污局历来提控的警官中,拥有最高警阶者。他在被冻结职务前是在正副总警长之下,隶属警队第三把交椅的七大总监之一。
他否认所有四项控状,
并召开记者会暗示,这些控状与本身 领导的商业罪案调查部之前调查的“东姑”案有关,因为一切对他的指控都是在“东姑”案发生之后才突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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