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判偿还回教银行6600万
雪州大臣卡立申请暂缓将上诉
民联雪州政府官非连连,除了议员遭反贪会和警方调查外,雪州大臣卡立(右图)今天也遭受法庭不利判决的冲击,被判需要偿还约6600万令吉贷款予回教银行。
吉隆坡高庭今天谕令卡立偿还他在2001年向回教银行所借贷的1852万1千美元款项(约6600万令吉)。当时,担任首席执行员的卡立,以这笔贷款购买牙直力有限公司(Guthrie Bhd)的股份。
高庭法官罗汉娜尤索夫(Rohana Yusof)今天是在其办公室内做出这项判决。
无完整审讯下做出简易判决
不过,罗汉娜的判决属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意即判决是在没有完整审讯下作出,因此法官也允许暂缓执行,让卡立可以进行上诉。
这意味,卡立无需立即缴还这笔钱,直到他竭尽所有的上诉管道为止。
回教银行的代表律师则是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该银行在2007年5月27日入禀法庭,指控卡立违约,没有偿还其1852万1千美元贷款,要求法院强制卡立偿还该贷款。
卡立要律师上诉和申请展缓
而卡立律师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左图)表示,其当时人已指示他提出上诉。他认为,该案应该获得完整的审讯。
“暂缓令将在下周初提出。我们也会提出上诉,因为我们认为这宗案件需要完整审讯,尤其在贷款之际,其中涉及回教法的新课题。”
“我们会针对今天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罗汉娜也择定9月16日聆审暂缓令申请,同时商定另一个日期,听取卡立对回教银行的反起诉。
反起诉银行不当出售其股票
另一方面,卡立早在2007年5月18日入禀法院,起诉回教银行违反贷款协议,并且不当出售其抵押股票。
他要求法庭宣判他和回教银行之间的Bai-Bithamin Aji贷款协议拥有附带合约;宣判Bai-Bithamin Aji贷款是独立的,而且若附带合约不存在,是无效和无用的;宣判回教银行违反附带合约,或者Bai-Bithamin Aji贷款协议。
卡立也向回教银行索取赔偿,指控回教银行违反附带合约,同时不当出售卡立根据Bai-Bithamin Aji贷款协议,抵押在银行的牙直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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