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律师公会建议废除鞭刑
回教党盼卡蒂卡已洗心革面
刊载: Aug 26, 2009 12:05 PM | 更新: Aug 26, 2009 12:57 PM
面对民间出现废除鞭刑的声音,回教党署理主席纳沙鲁丁(右图)却独排众议,坚持鞭刑有其存在的必要和正当性。
他表示,律师公会日前所提出的论点,即废除任何刑事罪的鞭笞刑罚,是错误和站不住脚的。
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日前表示,律师公会在2007年3月17日举行的代表大会上,便曾呼吁当局取消所有鞭刑,因为这是一项不合时宜的惩罚,同时也不符合爱心社会的价值。
他说,这个立场也符合世界人权组织的标准,谴责鞭刑以及任何形式的体罚。
鞭刑才足以压制罪犯再犯错
不过,纳沙鲁丁今日却发表文告做出反驳,强调目前我国司法制度的所有刑罚都是有根有据,也是对犯错者和人民的惩戒。
“在回教,刑罚的施行必须能够教育和唤醒人们,以便罪犯或者普通人都不重复这些罪恶。上帝和先知在可兰经都提及鞭笞的刑罚。”
他表示,现今犯罪率的增长,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刑罚不能够在心理和灵魂上,给罪犯和社会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会恐惧它。因此,人们轻易地犯下罪行。
吁外界尊重卡蒂卡德威决定
针对卡蒂卡德威(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左图)的案件,纳沙鲁丁表示,她已忏悔和醒觉,同时愿意接受鞭刑,不要再上诉。如此一来,其他人应该尊重她的选择。
“我希望她真正的醒觉,而且能够成为一个敬畏上帝的人。”
32岁女模卡蒂卡因为在夜店内喝啤酒,而被彭亨回教法庭判处最高的刑罚,即鞭笞6下及罚款5000令吉。
愿意就此事与律师公会商讨
纳沙鲁丁也呼吁律师公会重新检视它的倡议,而回教党愿意与他们就此课题进行协商。
他也期待大马回教法律师能够举行各项说明会,并与律师公会展开会谈,好让公众能够更了解大马的回教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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