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高院长阿都哈密与世长辞
88年司法危机开除敦沙烈主角
刊载: Sep 1, 2009 3:11 PM | 更新: Sep 1, 2009 4:50 PM
有份涉及1988年司法危机开除敦沙烈阿巴斯,并接任最高法院院长(现称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阿都哈密奥玛(Abdul Hamid Omar),今早10点因肾脏衰竭而与世长辞,享年80岁。
在1988年司法危机爆发时,前首相马哈迪委任时任马来亚大法官的阿都哈密领导审判沙烈阿巴斯的仲裁庭及出任代院长,进而成为争议性人物。
律师公会曾对此事,提出强烈的抗议。
阿都哈密在退休后,曾经在数个非政府组织活跃,包括在1994年至2002年担任马来西亚红新月会主席。
昨日入院证实肾脏受感染
根据《马新社》报道,阿都哈密的儿子阿兹祖丁(51岁)表示,其父亲在昨日早上8点因为出现发烧和感冒等症状,被送入医院。
他说,医生证实阿都哈密的肾脏受到感染,进而导致肾脏衰竭而病逝。
其遗体已经被送返武吉东姑的住家,并且会在下午祈祷时间后安葬在武吉加拉回教徒坟场。
阿都哈密留下一名遗孀和4名孩子。
阿都哈密在伦敦林肯法律学院(Lincoln's Inn)考获律师资格,并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Oklahoma City University)获得法律博士学位。
他在1956年开始其法律生涯,成为一名推事,较后在国内几个地方担任地方法庭的法官。
他曾在登嘉楼、槟州及霹雳担任法律顾问,并在联邦法院担任司法常务官及在总检察署担任法律草拟专员。
阿都哈密在1968年成为吉隆坡高庭法官,在1980年成为联邦法院法官。
4年后,他受委为大马首席法官,并在1985年受委为最高法院法官,然后在1988年成为最高法院院长。
阿都哈密也曾在1979年6月,担任马新社管理委员会主席长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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