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陈财和威胁性言论不符党章
王茀明:我没说未接翁派议案
针对中央代表特大行动委员会主席陈财和向马华总会长翁诗杰发出
最后通牒
,在3天内定下新的日期与蔡派会晤交换特大议案,马华总秘书王茀明(左图)炮轰陈财和的言论具有威胁性,不符党章程序。
他也坚持自己不曾在904的会面上,告诉陈财和自己尚未接获翁诗杰呈交的特大议案。
指陈财和未交特大书面要求
王茀明今午发表声明指出,根据马华党章30.3和31条款规定,只要陈财和按照党章上述条款呈上代表大会成员中的至少三分之一的书面正式要求,他将依党章规定处理,与三名代表提出正式要求者联络。
“因此陈财和在按规定呈上有关书面正式要求前,根本不适宜也无需发表以上具有威胁性的言论,因为那是与党章程序不符的。”
代表蔡派与当权派协商马华双特大的陈财和(右图),是在9月4日与王茀明会商双特大问题,但是却
拒绝呈交
蔡派特大议案,理由是翁诗杰还未提呈翁派特大议案。
陈财和表示,为了公平起见,双方应该同时交换议案后,才来商讨是否能够举办“二合一特大”。他担心先交出议案将对蔡派不利,因为翁派可以根据蔡派的内容,调整自己的议案内容。
根本不曾提及何来出尔反尔?
他在昨日召开记者会,向翁诗杰发出上述3天通牒,同时炮轰王茀明出尔反尔,因为对方在会面上声称还未接获翁诗杰的特大议案,但是较后却向记者表示,早已接获议案,只是不需要公布。
对此,王茀明于今日重申,“本人在和他及卢诚国会面时根本不曾提及,还没有收到总会长翁诗杰的提案,因此何来出尔反尔之说”。
促各造勿对外放话无中生有
此外,王茀明表示,为免中央代表必须舟车劳顿出席超过一场的特大,伤害马华尊严及中央代表大会的严肃性,他将竭尽所能促成一个特大。
“本人促请任何有意召开特大的党员以理性的态度,按党章提出要求,避免一再对外放话或无中生有,以便特大可以在和谐与理性的情况下顺利召开。”
王茀明也在文告中附上阐明召开特大程序的马华党章30.3和31条款:
30. 特别代表大会须在下列情况下随时举行:
30.1 由总会长指示;
30.2 由中央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一的委员以书面正式要求;
30.3 如果章程第33条款下的代表大会成员中的至少三分之一,以书面提出正
式要求;
30.4 根据章程第41条款召开。
31. 在本章程第30.2 或30.3 所作出的正式要求,信件须提呈总秘书或党总部及须说明要求召开特别代表大会的理由,以及不超过三名提出正式要求者的姓名,以代表全体要求者,俾总秘书或党 总部可就有关的要求,与这三人联络。总秘书在接获正式要求之后,就必须发出适当的通知书给本章程第33条款下组成代表大会的全体成员,通知书里须说明召开 特大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特大的日期不能迟过收到正式要求日期后的卅天。该通知书里也须详细列出要求者要求召开特大的理由及该特大的适当议程。不管基 于什么理由,如果在收到该正式要求的五天内没有发出召开特大的通知书,则该代表全体要求者的三名代表或任何其中一人,将能发出所需的开开会通知书给所有的 代表。
如果总会长自己认为被要求召开的特大是极为迫切的,他可训示总秘书发出不少过七天的较短期限的开会通知书。
同时,任何这种较短期限的开会通知书,须获得代表大会的议决案加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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