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遵循党章集体让蔡细历减刑
郑联科:中委会决策合情合理
刊载: Sep 20, 2009 7:36 PM | 更新: Sep 20, 2009 8:10 PM
针对马华中委会昨天给原本被开除的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减刑”的决定,马华中委郑联科赞赏之为“合情合理的决定”。
他今天发表文告指出,根据马华党章第六章,第45.24条款,中委会必须得到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中委的同意才能暂停或开除中央代表票选职员的党籍。
郑联科(左图)也说明,中委会昨天的决定乃“依据所有出席中委会中委的集体意愿”。
如此以来,他结论说,“中委会所作出的决定都以党章为依归,一切都符合党章所赋予的权利”。
中委会经过昨日7小时冗长会议后,宣布给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减刑,从开除党籍和党职,改为冻结党籍和党职长达4年。
但蔡派没有领情,坚持蔡细历没有上诉中委会,而且已将自己的命运交给特大,因此中委会做法乃自作主张,并且僭越了双十特大的权力。
党章赋予中委会检讨的权力
针对蔡派的不满,郑联科批评道,蔡派所谓“剥夺蔡细历的竞选权利”完全是毫无根据及失实的。
“党章也阐明任何纪律个案无论是否上诉,中委会有权针对会长理事会所出的决定进行检讨及做出最后定夺, 所有的纪律个案将一视同仁,依据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争端以特大决定为最终依归
他强调,所有的争端最终必须依据特大时所做出的最终决定为依归,中委会的决定不会影响及左右2400名中央代表的决定。
他呼吁所有的中央代表必须保持冷静,并成熟及专业的面对党内及党外的各项挑战,不管最终结果是什么,最重要的是所有的马华党员必须抛弃所有的成见,重新归队, 团结一致面对未来更艰辛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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