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委会参考前朝案件处分细历
陆垠佑:冻结少过三年不公平
刊载: Oct 7, 2009 5:29 PM | 更新: Oct 7, 2009 5:50 PM
自从马华中委会对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做出冻结党籍4年处分后,引发各项的质疑和批评。马华副总秘书陆垠佑(左图)今天再度针对该决定作出澄清,同时列举马华前朝2005年以来的9宗纪律案判决佐证。
他在今天文告强调,现任马华领导层对蔡细历案件所作的决定,是衡量了其纪律问题对党国所造成破坏的严重性。
2007年底,时任卫生部长兼马华副总会长的蔡细历卷入性爱光碟丑闻。当时麻坡和峇株巴轄一带开始流传一份他与一名女子的性爱录影光碟。而蔡细历也在2008年1月1日承认自己是性爱影片的主角,并在随后宣布辞去官职和党职。
会长理事会原本决议开除
蔡细历(右图)在2008年10月马华党选东山再起,成功当选署理总会长。不过,他跟总会长翁诗杰却长期不咬弦,两人关系日益恶化。
马华会长理事会在8月26日接纳纪律委员会的建议,宣布开除涉及性爱光碟事件的蔡细历。但马华中委会在9月19日经过7小时会议后,宣布将会长理事会对蔡细历的开除惩处减为冻结党籍和党职4年,即日起生效。
冻结少于三年则无以服众
陆垠佑指出,中委会认为蔡细历的纪律案件比以往其他领袖的案件所造成的影响更严重,因此必须冻结其党籍不能少过3年。
“否则对那些犯下比他更轻的纪律问题而被判冻结党籍3年的领袖是不公平的,党领导将无以服众。”
参考前朝纪律处分做决定
他也说明,中委会成员在讨论蔡细历纪律案件时,针对应该冻结其党籍多少年的问题,曾出现2年、3年和5年的建议。
“在经过反复讨论和参考前朝纪律案件的记录后,中委会作出了冻结其党籍4年的集体决定。”
该文告也公布马华前朝领导层对部分纪律案判决的记录,以便“让蔡细历及党员更了解箇中情况,以正视听”。
2005-2009会长理事会及中委会针对纪律案件的决定
阅读评论0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