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起诉马哈迪诽谤遭到驳回
理由:上诉书没以马来文撰写
刊载: Oct 20, 2009 2:01 PM | 更新: Oct 20, 2009 2:06 PM
上诉庭今日基于技术理由,驳回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起诉前首相马哈迪诽谤和索偿1亿令吉的诉讼案。
以阿都马力(Abdul Malik Ishak)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马哈迪代表律师VK林甘的申请,撤销这宗诉讼和谕令安华支付堂费。
上诉庭谕令安华负责堂费
这也是上诉庭三司一致的决定,另外两名法官是阿查哈(Azhar Ma'ah)和新晋的法官赛阿末(Syed Ahmad Helmy Syed Ahmad)。
上诉庭是基于安华代表律师,没有以马来文撰写申请上诉的备忘录,因此驳回安华的申请。
安华律师没在备忘录签名
林甘也辩称,安华代表律师没有在备忘录中签名,因此有关申请存有缺陷。
随着上诉庭今日的判决,上诉庭也取消原定11月2日的案件审讯。
高庭在2007年批准撤案
安华是于2006年1月27日入禀高庭, 起诉马哈迪于2005年9月9日的人权委员会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指责他是同性恋者, 破坏他的名誉。
不过,吉隆坡高庭已在2007年7月允许马哈迪要求,撤销安华诉讼的申请。
当时安华在诉状中指出,马哈迪在有关的新闻发布会上,在谈及安华时曾经说过:“我不能允许一个鸡奸者在我的内阁”、“试想象若有一个同性恋的首相,没有人是安全的。”。
安华指上述有关谈话已毁谤了他,这些谈话的意思指他是同性恋者,他有和同性恋者发生关系,并作了违反回教教义的行为。
马哈迪是在1998年指责安华涉及同性恋活动而革除他的副首相职位。安华过后被控贪污与渎职和涉及同性恋活动,并入狱6年。不过,他的同性恋罪名已经在2004年被联邦法院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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