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槟州财政司法立占今天发表声明,对国家总稽查报告指槟州官车更换轮胎及添油出现不寻常现象的三项指责,一一做出解释,强调其中无诈。

该三项指责分别是官车过度频密更换新轮胎、短时间内多次添油,以及不合理汽油单价。

针对官车过度频密更换新轮胎的指控,他提出5项损坏和重度使用的原因给与说明;而添油问题,则是源自柴油添油顶额,以及添油卡损坏而共用一卡的情况;而不合理汽油价格的问题,也是基于油站纪录错误所致。

丁福南不愿为此纠缠不清

法立占不忘在文告总结时指出,稽查报告中特别点出,耗资3万1064令吉的换轮胎事件,其实多数发生在前朝政府执政期间,至于购买汽油方面则未存舞弊事件。

“不过,上述劝告仍言之有物,州秘书署需加强现有机制,以更臻完善。而槟政府的说明和解释也已提呈稽查司。”

teng hock nam 前行政议员丁福南(左图)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国家总稽查报告都是依照纪录呈报,他不愿诸多评论和在此课题上与现任政府纠缠不清。

“我不是说谁对谁错,但何必要再谈前朝今朝政府,选民早在大选时做了判决。”

称换轮胎符五项实际需要

根据稽查报告,州秘书署属下的8辆官车在2006年1月13日至2008年9月11日期间,一共换了17次轮胎,花费3万1064令吉。这些轮胎多数在行驶未满4万公里下便被更换,17次当中仅有3次是超过4万公里,即车牌PAF 1(两次)和 PFW 5151。

针对此,法立占列出5项官车的实际需要,解释未行驶4万公里便更换轮胎的做法。

(i) 现有轮胎已耗损,包括汽车避震器;

(ii) 轮胎已经硬化,从安全角度来说已经不再适合使用。

(iii) 轮胎曾经爆裂导致不能再修补,引发安全问题。

(iv) 当车子移动时,轮胎发出声响,让官车使用者觉得不舒适。

(v) PDE 3的轮胎经常更换,是因使用者常出差吉隆坡,需保障安全及不拖延公务而更换。

法立占指出,上述官车的司机提呈更换轮胎申请后,已由官车部主管确认。

另增加财政处副秘书批准

他在文告中表示,为了使官车管理部门更加成熟,财政司已规定司机的申请需额外由财政处副秘书批准。一旦相同故障重复发生,则必须得到副州秘书(行政)批准才可更换或维修。

“维持官车的良好状况极为重要,因为它经常被州行政议员、特定官员使用。它也用来接待外宾,以便在州内外处理公务。”

因添油限额才分多次添购

此外,国家总稽查司也列出三辆官车,即PGW 7744(巴士)、 PHK 42 (普腾将相)及 PCT 7777(巴士)于2008年3月和6月,在3至8分钟内连续添油两次。

法立占解释,2008年每次的添油限额为200令吉,目的是控制开销。由于当时的柴油价格是每公升1令吉58仙,因此200令吉的柴油数量仅有126.5公升。

“因此,两辆巴士需添多一次油,以超过200令吉或126.5公升,作行驶长途路程之便。至于其中一辆巴士PGW7744先添购62.61公升柴油,才另外添购126.5公升则是相关司机的添油习惯。他们习惯先添购所需数量的油。要走远途时,才另行添126.5公升的柴油让油缸满。”

两官车共用添油卡被质疑

他也解释,PHK 42官车在2008年6月23日被纪录短时间内添两次油,其实是因另一辆交通工具PDC 7722的添油卡损坏 ,而用前者的添油卡所致。

“PDC 7722 的添油收据,也各自存档于各官车的记录簿内。总稽查司提出质问,是基于PHK 42官车的司机,并没记录曾将添油卡借给PDC 7722官车。”

他要求,司机除了确保添油卡可以使用,也要完整纪录添油次数。若添油卡暂时不能使用,就需要从州秘书署领取一张代替卡。官车部主管将确保官车拥有完整记录,并在记录簿上签名。

“虽然被总稽查司揭发的纯属个别案例,但是相关措施已经正式生效。”

车程显示非仅添一公升油

法立占指出,总审计司在第13页的2.11列表中提到以100 至300 令吉购买一公升汽油。实际上出现技术错误,因为该油站在汽油价涨至每公升2 令吉70 仙后,并没有在油泵放上“每公升价格”,更已获蚬壳卡管理公司(Super Kad Services Sdn Bhd)证实。

他表示,根据PED 21 官车在2008年6月10日的记录,添油时的车子里程表显示79176公里,隔两天(12日)添油时则是79321 公里,意味车子行驶了145 公里。此外,PCM16 官车在2008年6月23日的里程表记录是57774公里,隔两天(25日)添油时的记录则是58085公里,即行驶311公里。

“如果仅添了1 公升汽油,PED 21 官车不可能还可以行走145 公里,可见明显是出了技术错误。”

尽管如此,州财政署促司机仔细在单据记录中,注明添加的每公升油价,添加量和开销。若发现单据不完整,则即刻向官车主管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