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特大一致通过豆蔻村赔偿
条件:保留十单位给首批搬迁者
豆蔻村地主槟州公务员合作社今午历经2小时特大后,一致通过槟政府献议给居民的赔偿。唯条件是最多仅可建造24个双层排屋单位,其中10个单位需保留给风波闹大前迁离的居民。
槟州政府之前与一部分豆蔻村居民达成双层排屋赔偿协议,但若被合作社121名代表表决推翻,赔偿将化为乌有。同时,也形如对首长投不信任票。
但是,林冠英一早似乎对特大的结果满怀信心。他更曾提醒说,若合作社推翻双层排屋的赔偿献议,政府将撤消发展准证。
剩下2单位交由发展商处置
合作社主席阿都拉萨(Abdul Razak Mansor)在特大后召开记者会表示,大会接纳了建造24个双层排屋单位的建议。他更恳切希望,随着会员通过议案,此闹得沸沸腾腾的风波和争议可宣告一段落。
“今天仅有两三名代表缺席,很多议题在两个小时的会议中被挑起,但最终仍在有条件下一致通过。”
他表示,首批搬迁的10户人家必须获得24个单位的其中10个单位,而据他所知,过后仅有另外12户人家接受民联槟政府的赔偿献议。
至于如何处置剩下的2个单位,阿都拉萨表示,交由发展商Nusmetro Ventures有限公司定夺。目前,他希望槟政府可对结果感到满意,因为合作社已给予充分合作。
对11户人家命运无能为力
被询及尚未接受献议的11户人家命运,他表示,发展商和合作社都已无能为力,居民可直接与州政府洽商。
“他们不接受屋子,发展商建议赔偿的现金顶额是12万5000令吉,但他们要30万令吉。”
至于为何发展商宁愿赔偿价值50万令吉的排屋也不赔现金30万令吉,他认为,建筑成本或低于30万令吉,50万令吉是建竣后的市场售价。
据他披露,首批搬迁者当初获得2000令吉搬迁费和每个月750令吉的租金,近期搬迁者则只获8000令吉搬迁费。
否认因赔偿而面对显著亏损
此外,阿都拉萨否认,合作社因高额赔偿而面对显著的亏损,也没有被官司纠缠。被询及从发展计划获得的盈利时,他笑说,目前仍难以估计而未言明。
“合作社有大约3500名会员,平均盈利其实也不多。”
但是,他表示,在与发展商联手发展豆蔻村地段计划上,合作社已获得初步利益,即60万令吉现金和6个店屋单位。
他更认为,居民的双层排屋占地1.2英亩不会对发展计划带来多大影响,新的图测或对民众礼堂面积做出调整和将地面停车位改为多层停车场。
此发展计划将在今年11月推介,预料三年内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