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警方至今无法联络被告和递交诉状,吉隆坡地庭今日裁决,让拉惹柏特拉在刑事诽谤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一案中,获得假释。

这也是继八打灵地庭本周三宣布柏特拉获得假释后,这位目前官司缠身而“自我流放”的著名部落客,第二度取得假释。不过假释并不意味拉惹柏特拉无罪,未来仍可以同样罪名被起诉。

检控官今日在庭上表示,他们至今仍未找到柏特拉和妻子玛丽娜的下落,因此吉隆坡地庭法官莫哈末莎克里被迫宣布,批准柏特拉取得假释。

柏特拉於今年4月以在雪州境外“自我流放”为由,多次缺席数宗刑事案件审讯,导致法庭数次向他发出逮捕令。

拉惹柏特拉是在2008年7月17日遭警方提控上吉隆坡地庭,指责他诽谤罗斯玛、C4炸弹专家兼代上校阿兹布勇(Aziz Buyong)以及罗斯玛的随扈诺哈雅蒂(Norhayati),触犯《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下的刑事诽谤罪名。

一旦这项罪名成立,柏特拉将面对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