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呈交文告却要填充公表格
林立迎抨击雪州警长颠倒是非
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与雪州警方之间的“充公”争执继续延烧,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右图)今天力斥雪州总警长卡立昨天的指控为“子虛烏有”。
卡立昨天宣称,欧阳捍华在接受录口供时,不愿意在收取证物表格上签名,并且不明白为何欧阳捍华不肯给予合作。
不过,对于这样的说法,也是欧阳捍华代表律师的林立迎直指卡立“根本就是在颠倒是非”。
他重申,欧阳捍华主动提呈文告,但是警方却要求他填写“充公证物表格”,而非“收取证物表格”。
“首先那张表格并不是收取证物表格,而是充公证物表格,加上,欧阳捍华是主动自愿呈交文告予警方,并不是被警方要求呈交该文告的,因此为何警方还要欧阳捍华在充公证物表格上签名呢?”
指法庭回答乃法律赋予权利
此外,卡立(左图)也批评欧阳捍华在录取口供时“不是很肯合作”,因为后者一概表示将在法庭上回答。
针对这样的批评,林立迎辩护说,欧阳捍华这样回答并没有错,更非“不合作”,因为刑事程序法典112(2)条文赋予证人这样的权利。
警方沦为国阵围剿民联工具
林立迎也表示,从警方自己报案查捍华的文告,到硬称充公捍华文告的作为,都再再突显“警方已经成为国阵政府围剿民联的工具,实在让人失望”。
雪州警方是因为槟州首长林冠英在民联首次代表大会上发表“赵明福被谋杀”的言论,而自行报案,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接着,也是雪州行动党主席的欧阳捍华发表文告,批评警方调查林冠英的行动深具政治动机,已沦为国阵打压民联领袖爪牙,滥用法令对付国内的异议份子。
结果警方再次
自行报警
,指欧阳捍华的言论是错误行为,试图恐吓警方,因此将援引刑事法典506恐吓条文及多媒体法令调查他。
欧阳捍华在1月5日前往沙亚南警区总部录供时更节外生枝,警方二度报警,要求 “充公” 欧阳捍华主动提供的上述文告。当时,但遭欧阳捍华基于本身是自愿呈交文告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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