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申请加速提控赛夫诽谤
回教法庭择2月17日再过堂
刊载: Jan 13, 2010 11:14 AM | 更新: Jan 13, 2010 12:59 PM
针对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申请加速提控前助理赛夫刑事诽谤,联邦直辖区回教高庭今日择定2月17日再次过堂。
由于辩方律师再努里查(Zainul Rijal Abu Bakar)要求法庭另定日子,以便让他们提呈初步反对,因此高庭法官莫哈末苏格(Mohd Shukor Sabudin)择定上述日子过堂。
辩方是基于下述3个理由提出初步反对:
1)法庭拥有权限聆审此案。
2)诉方没有按照程序提出申请。
3)出任安华代表律师的公正党居林国会议员祖基菲里诺丁(Zulkifli Noordin)的身份存有利益冲突,以及违反回教律师的操守。
安华出席回教学者大会缺庭
再努表示,他将在审讯日当天或之前,一起提呈口供书和初步反对。
安华代表律师卡玛艾妮雅(Kamar Ainiah Kamaruzaman)说,由于身在汶莱出席国际回教学者大会,安华今日没有出席法庭。
安华在申请中点名回教法庭主控官三苏丁(Shamsuddin Hussain)、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总监仄末仄阿里(Che Mat Che Ali)和首相署掌管回教事务部长加米基尔(Jamil Khir Baharom)作为答辩人。
安华是在2008年7月9日向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报案,要求当局以回教法中的刑事诽谤(Qazaf)罪名,提控声称被他鸡奸的赛夫。
安华也要求法庭,谕令仄末和加米”停止或影响“主控官履行责任提控赛夫。
他认为,回教法庭的刑事诽谤和民事法庭的鸡奸案属于两件不同的事情,因此无需等待民事法庭完成审讯才轮到回教法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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